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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筆試

B. 乙部:道路使用者守則 Part B: Road Users' Code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遵守同一套規則,並要懂得「道路語言」,避免危及他人、損毀財物或造成阻礙,同時顧及他人可能犯錯或行動不便。警務人員、交通督導員及其他獲授權人士發出的信號,必須迅速服從。

行人應盡量使用行人路和正式過路處,並按《過馬路守則》判斷何時可安全過路。考生須特別掌握禁止過馬路的地方,以及「斑馬線」和「綠色人像」過路處的規則,包括行人天橋、行人隧道及「綠色人像」過路處的 15 米限制。

乘客應認識各類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務範圍,並在候車、上落車及乘車時遵守安全規則,例如佩戴安全帶和不分散司機注意力。殘疾人士可使用無障礙設施、復康巴士及「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

單車被視為車輛,騎單車者在道路上須遵守適用於駕駛人的規則,包括交通標誌、交通燈號和道路標記。考生要掌握單車的裝備要求、手號、路面規則,以及單車徑、迴旋處和停泊單車的具體規定。

駕駛人開車前要確保自己適合駕駛、車輛狀況良好;酒精、藥物和毒品各有不同的法律界線。安全帶是最重要的束縛裝置,氣袋只作輔助,兒童則須按年齡及體重使用合適的束縛設備。

開車前後都要按「想一想 — 看一看 — 發信號 — 再看看」的程序確保安全,並因應情況調校車速。停車距離等於思考距離加剎車距離,所以車速越快、路面越濕滑,與前車的距離便要越大。

除非肯定安全,否則切勿超車,並須分清不得超車、不應超車及可從左方通過的情況。駕駛人亦要顧及行人、騎單車者、電單車、大型車輛、緊急服務車輛及動物的不同特性和需要。

路面線條、路釘和標誌會告訴駕駛人可在哪裏行車、可否越線及前面有甚麼危險;的士及網約車司機要分清各種白線,並遵守巴士線、輕鐵專線、單程路、窄路和斜坡的規則。

雙程分隔車路以道路中央分隔帶分隔相反方向的車流,駕駛人須靠左行駛,並須按車速較高的路況及早判斷和反應。快速公路、隧道區及管制區另有特定規則,尤其限制停車、掉頭、倒車及部分車輛的使用。

駛過路口及迴旋處時,應及早選定行車線,看清楚交通情況,並遵守交通燈、標誌及道路標記;只有在安全及不會阻塞的情況下才可駛前。不同類型的路口各有讓路、等候及駛入的規則,駕駛人須分清楚。

駛近「斑馬線」時,駕駛人須留意行人,預備在「讓路」線前停下,有人踏足便須讓路,並遵守「之」字線控制區的限制。「綠色人像」過路處則按交通燈號行駛,但即使綠燈亮着,仍須先讓路給過路處上的行人,亦不可阻塞過路處。

夜間、惡劣天氣及道路工程都會令視野、輪胎附着力或路面布局變得不可靠,駕駛人須及早減速、正確使用車燈,並預留更大的剎車距離。遇上臨時交通安排時,必須遵從標誌、交通燈及有關人員的指示。

「不准停車」是連上落客貨也不可以,「不准泊車」則是不可把車輛停泊在該處。駕駛人須分清必須遵守的禁令與不應停留的地點,並懂得在泊車處及斜路上正確泊車。

職業司機除須遵守一般駕駛規則外,亦須符合商用車輛的發牌要求、車速及行車線限制,並妥善照顧乘客、貨物和拖車安全。超載、貨物伸出車外及拖車距離等限制,均設有明確數字。

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駕駛人沒有車身及安全帶保護,除遵守一般駕駛規則外,亦須靠合適裝備、顯眼的行車位置和暢順的操控保障安全。考生須記熟頭盔、亮燈、快速公路限制、乘客及載重等規定和數字。

信號用來表明本身意向,警務人員及獲授權人士的信號則凌駕交通標誌、道路標記和交通燈號。駕駛人亦須準確掌握交通燈次序、箭嘴燈號及行車線信號的意思,並按指示行動。

交通標誌及信號分為發出指令、發出警告和臨時安排三大類:指令必須遵守,警告提示前面的危險,臨時標誌則與固定標誌同樣重要。的士及網約車駕駛人須看懂主標誌及輔助字牌,才能準確判斷何時、何處可以行駛、停車或上落客。

方向標誌引導駕駛人及早選定路線和行車線,主要幹線編號則有助迅速找到跨區路線;道路標記分為提供警告及提示和發出指令兩大類,駕駛人必須分清哪些標記不可橫越或停留。

兒童未必懂得判斷車速和距離,須由成年人看管和教導,乘車時亦要按年齡使用合適的束縛設備或安全帶。長者行動較慢、應變力較低,過馬路和乘車時都要預留充足時間。

遇上中途壞車或交通意外,應先顧及自身安全,再警告其他駕駛人和求助;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 50 公里的道路只可亮起危險警告燈,切勿擺放三角形警告牌。意外涉及有人傷亡,必須停車,並須盡快而不遲於 24 小時內親自向警方報告,除非因受傷而不能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