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 Signals
如信號有助協助或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便應發出。信號必須正確,並要清楚及適時地發出;完成轉向後,切記關掉方向指示燈。信號只表明自己的意向,切勿用來指示別人應怎樣做。
方向指示燈表示即將向左或向右駛出或轉彎。紅色停車燈在踏下剎車掣時亮着,表示車輛正在慢駛或停下來,不要與同樣是紅色的後燈混淆。不使用方向指示燈時可改用手號;有需要時,手號亦可增強方向指示燈號及停車燈號的效果。
響號只可用來警告道路上或附近的人有危險,不可作其他用途。閃動大燈也是一種警告信號。騎單車者則以響車鈴作警告。
警務人員、交通督導員或其他獲授權人士(例如隧道區或管制區的獲授權人士、學校交通安全隊)發出的信號,凌駕所有交通標誌、道路標記和交通燈號;其他人發出的信號,則應按常理判斷是否依從。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在路口截停所有車輛時,未得他們示意,不得轉左或轉右。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以雙音響號、警號,或閃動白色、紅色或藍色燈號示意需要優先使用道路時,必須讓路。
交通燈的次序及意思 Traffic Light Sequence and Meaning
綠色燈號:在安全情況下可駛過路口或行人過路處,並須讓路給仍在橫過馬路的行人。駛近時切勿在交通燈前加速;駛入路口前,應先向右看,再向左看,然後再向右看。
黃色燈號:在綠色燈號之後亮起,必須停車;唯一例外是車輛已十分接近路口或行人過路處,突然停車可能會引致意外。紅色燈號:在黃色燈號之後亮起,必須在「停車」線前停車。
紅色及黃色燈號同時亮着:必須保持停止不動,但可準備開車,待綠色燈號亮起後,在安全情況下才可駛過。要記住,黃色燈號單獨亮起表示要停車,與紅色燈號一同亮起則表示準備開車,但兩者都不是開車的信號。
輔助交通燈、箭嘴燈號及紅色警告閃燈 Secondary Traffic Lights, Green Arrows and Wig-wag Signals
除主要交通燈外,通常還設有輔助交通燈,一般位於路口(或行人過路處)對面,有時設於路口同一邊。如主要交通燈失靈,例如綠色燈號失效,便須遵守輔助交通燈的指示,猶如遵守主要交通燈一樣。一旦駛離「停車」線,便應繼續小心前進,無須再理會剛才的交通燈號。
紅色燈號亮着時如有綠色箭嘴亮起,表示在安全情況下可依箭嘴方向行駛,無須理會其他燈號。如只准車輛向某一方向行駛,全綠色燈號可能由該方向的綠色箭嘴代替。交通燈也可能附有交通標誌,例如禁止轉彎或指示必須沿某一方向行駛。不同行車線設有不同交通燈時,只須遵守適用於本身行車線的燈號。
在設有右轉袋口位及指示右轉綠色箭嘴的路口,如全綠色燈號亮起而右轉箭嘴熄滅,右轉車輛可前進至右轉袋口位等候,待迎面車輛之間有安全空隙及在安全情況下才右轉。如右轉箭嘴也同時亮起,表示迎面車輛已被紅色燈號截停,在安全情況下可以右轉。
兩盞紅燈交替閃動屬紅色警告閃燈,所有駛近的車輛必須停下,直至兩盞紅燈均停止閃動。這種燈號設於交通偶然需要中斷的地方,例如消防局出口。
行車線信號 Lane Signals
行車線信號常見於隧道區、管制區及主幹路/快速公路。正常情況下,信號不會亮着,或只顯示綠色向下箭嘴或綠燈;發生事故時,黃燈才會閃動,信號並會指示應採取的行動。大部分架空信號每個只適用於一條行車線,但有些地方的信號設於路旁、道路中央分隔帶或隧道壁上。
綠色向下箭嘴、綠燈或空白屏:在安全情況下可沿行車線繼續行駛。黃燈閃動:前面有危險,例如交通意外、前路受阻或天氣惡劣,應小心駕駛,並準備隨時停車。
綠色左下斜或右下斜箭嘴:必須駛離本身的行車線,改向箭嘴所示方向行駛,但切勿突然轉線,要在安全情況下才可換線。如未能安全駛離而已到達危險處、障礙物或紅燈亮着之處,應在原來行車線停車等候,待情況安全才換線。紅色交叉或紅燈:不得駛過該信號繼續使用該行車線。
行車線信號是為保障安全而設。即使看不見原因,前面仍可能有危險,所以必須按信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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