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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 乙部:道路使用者守則

的士筆試 · B.iv

騎單車人士 For Cyclists

單車被視為車輛,騎單車者在道路上須遵守適用於駕駛人的規則,包括交通標誌、交通燈號和道路標記。考生要掌握單車的裝備要求、手號、路面規則,以及單車徑、迴旋處和停泊單車的具體規定。

單車的法律地位及誰可騎單車 Legal Status of Cycles and Who May Ride

單車被視為車輛,第五章為駕駛人訂定的規則和指示,大多亦適用於騎單車者。部分規則和指示也適用於三輪車或多輪車。任何人在道路上魯莽或不小心騎踏或使用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

兒童在道路上騎單車,須先徵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未滿 11 歲的兒童更必須在成年人陪同下才可騎單車。多輪車只限於在設有指定標誌的地點及單車徑使用,11 歲以下兒童在這些地點騎乘或操控多輪車時,亦必須有成人陪同。

絕對不可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騎單車。如要服藥,應先諮詢醫生,確定藥物不會影響騎單車;如身患殘疾或疾病以致不能安全騎單車,則不要騎單車;有需要戴眼鏡才看得清楚的人,騎單車時便要戴上眼鏡。

單車及裝備要求 The Cycle and Its Equipment

坐在鞍座上時,雙腳腳尖應剛好着地:腳尖無法着地,表示單車過大或鞍座過高;雙腳能平放地上,則表示單車過小或鞍座過低。把手應與鞍座一樣高或略高於鞍座,讓兩者分擔體重。車鏈虛位不得超過 2 厘米。

單車必須配備警告車鈴,車尾必須裝上紅色反光體。在夜間或能見度低時騎單車,必須亮起車頭白燈及車尾紅燈,並把車燈調校至向下傾斜,以免其他道路使用者目眩。此外,單車的前面或側面應裝上白色反光體,腳踏則應裝上黃色反光體。

應佩戴顏色鮮明、大小適中及符合國際標準的安全頭盔。從單車的前面或後面看去,單車較難被看見,因此反光帶或反光衣服是在漆黑或光線微弱時讓人看見你的最有效方法。寬闊的褲腳或鞋帶容易纏着車鏈,有需要時應用帶子束好褲腳。

手號、剎車及在路上騎單車 Signals, Braking and Riding on the Road

開車、停車或轉向前,應依次想清楚、環顧四周、發出信號。正確手號只有三種:左轉或駛入左邊時,伸出整隻左手至與肩齊高,掌心向前;右轉或駛入右邊時,發出右轉手號;減速或停車時,手要伸至與肩齊高,掌心向下,並上下擺動至少三次,但不可太快。駕駛人應留意,騎單車者只能靠手號預告動作,而手號在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更難看見。

正常情況下應先用後剎車掣,再加用前剎車掣;前剎車掣較為有力,過分用力可能令後輪離地。只有在前輪直向時才可剎車。緊急停車時不要發出手號,雙手應緊握把手,同時使用前後剎車掣,並盡量把重心移至較低和較後位置。在濕滑路面上,預留的停車距離至少要比平時多一倍。

除發出手號外,雙手應時刻緊握把手,任何時候至少須單手緊握把手,雙腳不可離開腳踏。一般應靠左行,保持單排,但超車或在單車徑上騎單車時除外。不可逆線騎單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載客、牽領動物,或由其他車輛拖動。不應戴音響裝置的耳機或使用流動電話。車鈴只可在有需要時用來警告他人你正駛近;除緊急情況外,不可用來示意別人讓路。

不准進入隧道區、管制區或快速公路。遇到限制騎單車的標誌,必須下車推車,直至限制終止;另有標誌禁止騎或推着單車或三輪車進入,這些標誌通常設於高架道路、行車天橋及隧道附近。超越停定車輛時,應盡可能保持至少一道車門的距離。當有巴士停站,不可在該巴士與路邊之間通過。除非有標誌禁止單車駛入,否則可沿巴士線行駛,並應在情況許可下讓巴士超越。

路口、迴旋處、單車徑及停泊單車 Junctions, Roundabouts, Cycleways and Parking

右轉時,應先發出右轉手號,然後駛近道路中央,沿車路分界線的左邊行駛;如設有右轉線,應使用該線。在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或在夜間或能見度低時,可先在行車道左邊停車等候安全空間,不應在道路中央等候。如路上有「停車」標誌,即使沒有車輛駛來也要在「停車」線前停車。紅燈或「紅黃燈」亮着時,必須在「停車」線前等候。

未進入迴旋處的車輛,必須讓路給在迴旋處內行駛的車輛。騎單車者轉右時應靠左駛入,在迴旋處內繼續靠左行駛,留意可能橫越行車線的車輛,並在駛近出口時發出左轉手號。如感到不安全,應該下車,沿行人路線推車前進。

如道路上有單車線,或路旁有單車徑,必須在該處行駛。單車徑也是道路,汽車一般不准駛入。在單車徑應靠左行駛,只從右方超車,並且無論何時都應讓路給行人;如果交通標誌背向你,你可能正朝錯誤方向行駛。單車路線橫過馬路時,應下車推車過路;橫過輕鐵路軌時,必須下車,在指定地點利用「綠色人像」過路處把單車推過,並遵守行人交通燈號。

沿馬路推車時,雙手應按着把手,盡量靠近路邊,並把單車放在自己與其他車輛之間。在設有街燈的道路上,只可在指定供單車停泊的地方停泊單車,而任何單車均不得於同一泊車處停泊超過 24 小時。如需短暫休息,可把單車停放於行人路上、行人徑上或路旁,但不可阻礙行人、構成危險或影響他人視線。

本節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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