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的資格及身體狀況 Driver Eligibility and Fitness to Drive
駕駛人必須年滿 18 歲,並在駕駛時隨身攜帶有效駕駛執照。視力標準是在充足光線下,能讀出相距 23 米的車牌號碼;如要戴眼鏡才達標,駕駛時便必須戴上。太陽眼鏡只宜在猛烈陽光下使用,夜間或能見度低時不應佩戴。傷殘、患病、疲倦、身體不適或情緒欠佳而影響安全駕駛時,便不應開車;駕駛時亦應避免吸煙,以免分心。
酒後駕駛是刑事罪行,即使小量酒精也可影響駕駛能力。法定上限是每 100 毫升呼氣含 22 微克酒精、每 100 毫升血液含 50 毫克酒精,或每 100 毫升尿液含 67 毫克酒精。超過上限會被檢控,超出愈多,刑罰愈重。
警務人員可要求以下駕駛人進行檢查呼氣測試:在路障截查或其他交通執法檢查中被隨機截停、涉及交通意外、行車時違反交通規例,或涉嫌酒後駕駛。如測試結果顯示可能超過上限,駕駛人須按要求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或未能提供樣本,亦屬違法。
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海洛英、可卡因、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及搖頭丸)而駕駛汽車,即屬違法。其他藥物則視乎是否影響至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汽車;如有疑問,應諮詢醫生、藥劑師或牙醫,並在有需要時要求替代藥物。涉及交通意外、行車時違反交通規例或被懷疑藥後或毒後駕駛的人,可被要求進行初步藥物測試;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或未能接受測試或提供樣本,亦屬違法。
乘客安排及車輛安全檢查 Passengers and Vehicle Safety Checks
前座乘客的身體與儀錶板應最少相距四分一米。乘客必須坐在妥當和穩固的座位上,人數不得超出車輛牌照的規定:未滿 3 歲的小童不計算在內,三名 3 歲或以上而不高於 1.3 米的小童可作兩名乘客計算。應安排乘客在行人路旁邊或馬路旁上落車,並留意他們開車門時不會造成危險。
駕駛人如要下車協助乘客上落車或上落貨,必須先關掉引擎,入一波/後波或泊車波(自動波),並拉緊停泊制動器。
車輛必須有有效保險,並在擋風玻璃左方展示有效的行車證。應定期檢查軚盤、制動器(包括停泊制動器)、車燈、水撥與噴洗器、警告燈、儀錶、車門及門掣,並保持擋風玻璃、車窗、車牌及反光體清潔。大燈調校不當會使其他駕駛人目眩。運載或拖着的物品必須縛穩,也不可阻礙視線。油箱蓋打開時,不可開動引擎或讓引擎運轉。
輪胎的胎紋至少要深 1 毫米,並起碼蓋過胎面四分三的寬度;輪胎須適量充氣,絕不可混合使用交叉紋及徑向紋輪胎。使用輔助駕駛系統前,必須熟悉其功能、操作及限制;使用時仍要留意路面情況及手握軚盤,以便隨時恢復人手操控。
安全帶的法定要求及正確使用 Seat Belts: Legal Requirements and Correct Use
在私家車、的士及公共小巴上,駕駛人、前座及後座乘客如座位裝有安全帶,均須佩戴。安全帶須為認可類型,並須把佩戴者穩妥繫於座位,不可兩人或多人共用。駕駛人進行涉及倒車的操作時可以不戴,例如用「三手軚」掉頭,或向前及倒後駛入泊車位。私家車駕駛人須確保所有乘客佩戴已裝設的安全帶。
運輸署署長可因應有效的醫生證明書,考慮豁免佩戴安全帶,但獲豁免的人很少,也沒有任何健康情況(包括懷孕)可自動獲得豁免。孕婦應把橫帶調低,繞過腹部以下、緊貼盤骨及大腿骨之上;斜帶則橫越兩乳中間及腹部之上。切勿把安全帶橫越腹部。
正確佩戴時,橫帶應橫過上大腿,不是腹部;斜帶應橫過肩膊中間,帶扣應垂於身旁,帶子不可扭曲或被壓着。身材細小的人如被安全帶箍着頸部,通常可使用高墊解決。佩戴時感到不舒適仍須佩戴,因為這仍比完全不戴安全。
安全帶可將死亡或重傷的機會減半。兩車各以時速 25 公里迎頭相撞,產生的衝力高達時速 50 公里,所以低速時同樣要佩戴。安全帶應定期檢查;殘舊、損壞或有毛病的安全帶屬違法,應立即更換。在安全帶上使用夾子會大大降低其功能,亦屬違法。
兒童乘車安全及安全氣袋 Child Safety in Cars and Airbags
未滿 3 歲的兒童乘坐私家車、私家小巴或貨車的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乘坐私家車後座而車上備有此設備時,同樣必須使用。私家車上 3 歲及以上的兒童如沒有束縛設備,須使用一般安全帶。前座乘客切勿抱着兒童或讓兒童坐在膝上。兒童坐後座較前座安全。
應按年齡及體重選擇設備:12 個月或以下(或體重 9 公斤以下不能自己坐穩)的嬰兒,應躺在後座的便提式嬰兒床或嬰兒籃內;9 個月至 4 歲(或 9 至 18 公斤)最好使用兒童安全椅;3 至 12 歲(或 15 至 36 公斤)可使用兒童安全帶,或普通安全帶加配高墊;12 歲以上(或超過 36 公斤)可使用普通安全帶。設備須按廠商指示正確及穩固地安裝。
安全氣袋只用來輔助安全帶,不能取代安全帶。安全帶能把全身固定於座位,在各種碰撞或翻車意外中都能提供最有效的保護;氣袋只會在若干碰撞情況下才發揮作用。氣袋可墊着頭部及上身,但彈出時速度極快、力度猛烈,太接近便可能受重傷。
乘客及駕駛人應與氣袋出口保持適當距離,也不應在氣袋彈出位置上或氣袋與座位之間放置物品。使用背向後仰式嬰孩安全裝置的幼童,不可置於前排設有氣袋的座位上,應坐在後座並使用合適的認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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