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前的準備及例行程序 Before Moving Off and the Safe Driving Routine
上車前,先察看車輛附近有沒有障礙物和兒童,並特別注意車後的「盲點」,因為坐上駕駛座後便難以看到這些位置。巴士或貨車等大型車輛通常未能使用車內後視鏡,「盲點」會較大。
上車後,檢查所有車門(包括乘客座位的車門)已關好、駕駛座位位置正確、後視鏡光潔及調校正確、車內的人已佩戴安全帶,以及手提電話的免提裝置可供使用。有兒童在車上時,應鎖上兒童保險鎖。乘客或物品不可妨礙駕駛或阻擋視線;駕駛時應穿着穩固而包着腳掌的鞋,不要穿寬鬆的鞋、露踭鞋、涼鞋或高踭鞋。
在開車、轉彎、轉線、慢駛、停車、倒車或超車之前,都要遵守「想一想 — 看一看 — 發信號 — 再看看」的步驟。信號要在情況安全時發出,而且必須正確、清楚及適時。
開車前,除了從後視鏡或其他監視器察看車後情況,還要回頭作最後察看,提防車旁的行人和可能在「盲點」範圍的小童。發出信號後,須在安全而不會使其他車輛改變車速或方向的情況下,方可開車。
行車時的規則 Rules on the Road
除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另有指示,或你有意超車或右轉,或要駛過停定的車輛或路上的行人,否則應靠左行駛。不可在行人路、路肩、邊帶或路旁帶上行車。超車只可在前車的右面進行;被超越時切勿加速,有需要時更應減速。交通擠塞時,不要切入另一條行車線或超越正在等候的車輛。
駕駛時必須謹慎及專注。車輛行駛時不得手持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也不得把它們置於頭與肩膀之間。如確實需要通話,必須使用免提式裝置並盡量精簡內容,或先在安全地方停車,或請乘客代勞。避免戴耳機駕駛;如感到疲倦,應在合適的泊車位停下休息,但切勿在快速公路或有快速車輛行駛的道路上停車。
響號只可用來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有危險,不可用來斥責別人,也不可在「寂靜地帶」內使用。閃動大燈只有一個意思,就是讓其他道路使用者留意你。除非不會危及或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否則不可掉頭。倒車時要先讓路給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可依賴倒車燈或倒車響號;看不清車後情況時,應請別人引導,而且絕不可從支路倒車進入大路。
即使只離開車輛一會,例如下車協助乘客,也必須關掉引擎、入一波或泊車波(自動波),並啟動停泊制動器。除非獲得豁免,車輛停定時,引擎在任何連續 60 分鐘內合計運作超過 3 分鐘即屬違法;因交通情況或上落客而停定車輛,一般可獲豁免。
停車距離 Stopping Distance
停車距離是思考距離加上剎車距離的總長度。思考距離是駕駛人發現危險後至剎車前車輛行走的距離;剎車距離是剎車後車輛至停定前行走的距離。
在乾爽路面上,駕駛人留神,車輛的制動系統及輪胎性能良好,最短停車距離為:每小時 40 公里,10 米 + 10 米 = 20 米;每小時 60 公里,15 米 + 20 米 = 35 米;每小時 80 公里,20 米 + 40 米 = 60 米。
路面濕滑時,剎車距離要作兩倍計算,但思考距離不變,所以停車距離並非整體加倍。例如以每小時 60 公里行駛,停車距離便是 15 米 + 40 米 = 55 米。
兩者受不同因素影響:駕駛人反應緩慢、疲倦、患病或沒有集中精神,會令思考距離大增;路面濕滑、剎車掣或輪胎性能欠佳,則會令剎車距離大增。
車速及與前車的距離 Speed and the Gap from the Vehicle in Front
除非有標誌另外說明,所有道路的最高車速都是時速 50 公里。車速限制只是容許的最高速度,不表示以該速度行駛即屬安全。車速不應高至無法在視線可及的空間內及時停車;路面濕滑或大霧瀰漫時應減慢車速。除非遇上緊急情況,否則不可突然剎車。
最安全的做法是與前車保持所需的停車距離。在各方面情況良好時,合理可行的規則是預留兩秒距程;駕駛重型車輛須預留更大的距離。路面濕滑、輪胎或制動器性能欠佳或身體不適時,距離應比正常更遠。如有車輛切入你車前的空位,應減慢車速,回復安全距離。
判斷兩秒距程時,先選定前面路面或路旁一個易於辨認的標記。前車駛過該標記時,以正常語速說「一千零一、一千零二」;未說完已抵達標記,即表示太貼近前車。情況欠佳時,應把距程倍增至四秒或更長。
重型車輛停車的距離比一般汽車差不多長一半,所以不要在它們前面急速剎車或突然切線,並應與貨櫃車保持較長的距離。長車側門後面是另一個「盲點」,不宜久留;長車轉彎時亦需要額外的路面空間,應讓出多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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