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分隔車路的行車線規則 Lane Rules on Dual Carriageways
雙程分隔車路中間設有道路中央分隔帶,把相反方向的車流隔開。駕駛人不得倒車、轉向、橫越道路中央分隔帶或逆向行車。即使錯過路口或走錯路線,也必須繼續行駛至下一個路口。
雙線行車道上,除超車外,須靠左線行駛。三線行車道同樣以靠左行駛為原則:左線有較慢車輛時可使用中線,但超越後應返回左線,不要無故留在中線。
右線只供超車之用。超車後應先返回中線,再盡快駛入左線,並且不得切線駛入。部分路口的右線可供右轉或前往特定目的地的車輛使用,因此接近路口時要留意方向指示標誌、目的地道路標記及行車線箭嘴。
車速較高的道路及車速限制 Roads with Faster Traffic and Speed Limits
除非另有標示,所有道路的車速限制均為每小時 50 公里;車速較高的道路,限制可能是每小時 70、80、100 或 110 公里。限制改變的起點設有「速度限制」標誌,並會沿路重複出現;「速度限制 50 公里/小時」標誌則表示較高限制路段終止。駕駛人不得超過道路或本身車輛類別的車速限制。
車速愈高,判斷交通情況的時間愈少,因此要常留意後視鏡、放遠視線,並遵守「兩秒距程」規則,與前車保持至少兩秒的距離。遇上濕滑路面、大霧或大風,應減慢車速。
準備駛離車速較高的道路時,實際車速往往比感覺中高:在開放而寬闊的道路上以每小時 70 公里行駛,可能只覺得像每小時 50 公里,所以要查看速度計。見到「開始減速」字牌,便要開始減慢車速,以安全駛過前面有危險的地方。
車輛因故障或緊急事故而在快速公路或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 50 公里的道路上停留不動時,必須亮起危險警告燈。切勿在行車道上行走,並要特別注意不讓兒童走進行車道或路肩。
快速公路及主幹路 Expressways and Trunk Roads
主幹路是連接分區和地區的繁忙道路,當中部分已劃定為快速公路,例如吐露港公路、粉嶺公路、青沙公路(部分路段)及東區走廊(部分路段)。指定為主要幹線的道路編有幹線號碼(黃底盾形上的黑色號碼),出口亦有出口編號(黑底白字)。
根據《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除駛往右面出口或超車外,必須靠最左線行駛,超車時只可在右邊越過。不得掉頭或倒車。除交通改道、中途壞車或緊急事故外,不得使用路肩、路旁帶或中央分隔帶。除中途壞車或緊急事故外,不得在快速公路任何一處停車或泊車;遇上這些情況須亮起危險警告燈,可能的話駛離行車道,停在路旁帶或路肩。
行車道有三條或以上開放的行車線時,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巴士除駛往右面出口外,不可使用最右線。持有相對應暫准駕駛執照騎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或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人士,同樣受此限制。
騎單車者及行人禁止使用快速公路。除非事先獲運輸署署長書面批准,否則學習駕駛人所駕車輛、公共小型巴士、特別用途車輛及引擎汽缸容量低於 125 立方厘米的車輛不准使用;純電動車輛方面,則包括額定功率低於 7 千瓦的私家車,以及低於 3 千瓦的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噪音大時,特別是雨天,閃動車頭燈通常比響號更能提醒他人。
隧道區及管制區 Tunnel Areas and Control Areas
隧道區一般包括隧道管道及兩端相連接的道路,使用者須遵守有關條例、規例及附例,並服從警務人員或隧道管理人員的信號和指示。有兩條或以上行車線時,應預先選定適當行車線,進入隧道後不得轉換;即使本身的行車線暫時受阻,也不可駛越雙白線。
隧道內不得使用高燈或響號,不得掉頭、倒車或推車,在正常交通情況下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 25 公里,燃油亦須足夠駛過隧道。除緊急情況(例如避免發生意外)、中途壞車,或獲警務人員、隧道管理人員、交通標誌或閃動紅燈信號指示外,不得停車;除緊急事故或需要求助外,不得下車。也不得更換輪胎或車輪、添加燃油或修理車輛。
巴士、旅遊車、中型或重型貨車及拖曳另一車輛的車輛,只可使用最左線(中環及灣仔繞道隧道除外)。沒有許可下,不得駕駛載有《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 295A 章)列明為第 1、2 或 5 類危險品的車輛駛入。如果一條管道封閉,另一條可能實施雙程行車,此時不得超車或使用最右線,因為最右線已變成反方向行車線。在隧道內中途壞車或涉及交通意外,應停車而不要移動車輛。
只有備有有效標籤的車輛才可使用自動繳費車輛行車線。駛入管制區(例如青馬管制區或青沙管制區)時,須遵守有關條例、規例及附例,以及該區獲授權人士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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