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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 乙部:道路使用者守則

的士筆試 · B.xix

兒童及長者 Children and Elderly People

兒童未必懂得判斷車速和距離,須由成年人看管和教導,乘車時亦要按年齡使用合適的束縛設備或安全帶。長者行動較慢、應變力較低,過馬路和乘車時都要預留充足時間。

看管及教導兒童 Supervising and Teaching Children

幼童不可獨自在道路上行走,應由你或其他成年人陪同。在馬路或行人路上或其附近,要牽着幼童的手,並置身在幼童與車輛之間;如做不到,便應使用牽帶、抱着幼童,或把幼童穩固地放在幼兒手推車上。

11歲或以下(中學學齡前)的兒童在路上仍需看管,橫過馬路時須牽着他們的手。如兒童必須獨自過馬路,要叮囑他們:只有在各方向駛來的車輛都已停定,或路上沒有車輛駛來時,才可橫過。兒童外出時應有充分的行程時間,因為趕路或心頭有掛慮的兒童未必會小心。

《過馬路守則》為所有行人而設,但兒童要經教導才懂得應用。很多兒童未能完全掌握判斷車速和距離的部分,所以教導方式及准許兒童單獨外出的年齡,都要因應每個兒童的能力而定。成年人亦應以身作則,切實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

只可讓兒童在安全的地方玩耍,不可在馬路或行人路上,或可能有車輛行駛或停放的地方玩耍;過馬路時也不應飲食、玩遊戲機、使用流動電話或談話。絕不可在馬路對面等候兒童,因為他們見到你可能會興奮得衝出馬路。使用幼兒手推車時,不要太貼近行人路邊;如安全島容納不下你和手推車,應在安全時一次過橫過整條馬路。

兒童騎單車及多輪車 Children Riding Cycles and Multi-cycles

沒有成年人看管時,不可讓11歲以下的兒童在道路上騎單車。應指導兒童在單車徑上騎單車,遠離交通車輛。任何兒童都要能熟練和安全地騎單車、完全明白駕駛規則,並有能力與其他道路使用者共用道路,才可在馬路上騎單車。

兒童應戴上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單車亦要適合其身材並妥善保養。

多輪車只限在設有指定標誌的指定地點及指定單車徑使用。11歲以下兒童必須有成年人陪同,才可在這些地方騎踏或操縱多輪車。

兒童乘車安全 Child Safety in Vehicles

《道路使用者守則》在私家車部分指出,撞車時兒童較易受傷,最佳保護方法是讓他們坐在後座,並使用適當的束縛設備。前座乘客切勿抱着兒童或讓兒童坐在膝上,否則一旦發生意外,兒童可能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錶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

司機有責任確保所有乘客均佩戴安全帶。未滿三歲的前座兒童乘客,必須以認可兒童束縛設備扣緊在座位上;如該兒童坐在後座,而座位設有這類設備,規則同樣適用。三歲或以上但15歲以下的前座或後座乘客,如車上設有安全帶或少年人使用的束縛設備,必須佩戴。

如車上沒有合適的兒童束縛設備,例如接載多名兒童,寧可讓兒童使用一般安全帶,也勝於完全不使用。上落車時,應讓兒童最先上車和最後下車;如要讓兒童單獨下車,應盡可能在他們無需橫過馬路的地方停車。

長者使用道路 Elderly People on the Road

視力和聽覺會隨年齡增長而退化。判斷力雖可隨經驗增強,但不足以彌補行動緩慢和應變力較低,而即使較輕微的意外,亦可對長者構成嚴重威脅。

長者外出前宜計劃設有行人過路設施的安全路線,例如行人天橋、行人隧道、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或「斑馬線」。「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時不可開始橫過,應等待下一輪「綠色人像」燈號亮定;「紅色人像」燈號亮着時切勿橫過。如沒有適當的行人過路設施,應遵從《過馬路守則》。揮手截停車輛,或從慢駛或停定車輛之間的空隙走出來,都十分危險。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應避免攜帶大型物件,也不應追趕巴士或公共小型巴士。上落車要預留充足時間,並注意地面與車輛地台之間可能有很大的高度差距。上車後可坐在最就近的優先座,如有安全帶便應扣上,否則應時刻緊握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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