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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筆試 · B.xviii

方向標誌及道路標記 Direction Signs and Road Markings

方向標誌引導駕駛人及早選定路線和行車線,主要幹線編號則有助迅速找到跨區路線;道路標記分為提供警告及提示和發出指令兩大類,駕駛人必須分清哪些標記不可橫越或停留。

方向標誌的顏色和符號 Colours and Symbols on Direction Signs

大部分方向標誌為藍底白邊,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標誌則為綠底。通往區內目的地的方向標誌為白底黑字。適用於行人或騎單車者的方向標誌同樣是藍底白邊,並分別劃上行人或單車圖樣。

方向標誌可用符號圖案指示機場、泊車處、港鐵站、行人隧道等,符號圖案亦可單獨使用。醫院符號指向附近設有急症服務的醫院;國際暢通易達圖案則指示適合行動不便人士的路線或設施入口。

過海隧道符號分別標示「東」、「中」、「西」字,指向東區海底隧道、海底隧道(紅隧)及西區海底隧道。的士駕駛人亦應認識市區的士、新界的士及大嶼山的士上落客處的標誌。

預告方向標誌及提示標誌 Advance Direction Signs and Informatory Signs

設於路口前的方向標誌稱為預告方向標誌。這類標誌可列出目的地,或以簡單地圖顯示路口佈局,線條愈粗代表道路愈重要。標誌亦可顯示行車線資料,或預先說明前面的禁止事項和危險。

在較高速道路上的多層路口,路口資料通常在路口前最少 500 米位置顯示,並在減速行車線起點再次顯示。迴旋處前的預告方向標誌則顯示出口安排:通往快速公路的出口以綠底表示,區內目的地以白底表示。

到達分岔路才改變路線或猶疑不決十分危險。駕駛人應在開車前計劃行程,預先了解路線,並適時依照標誌進入適當的行車線。架空標誌上目的地下面的箭嘴,指向通往該目的地的行車線。

倒數標誌顯示與出口相距 300 米、200 米及 100 米;標誌方向相反即表示出口在右邊,用於快速公路時則為綠底。其他提示標誌包括此路不通、前面分隔車路、讓其他車輛駛過的暫時停候處,以及須停車的「交通調查站」。

主要幹線編號 Strategic Route Numbers

香港共有十條主要幹線。方向標誌上的幹線號碼盾和出口編號指示駕駛人使用幹線,沿線每隔一段距離設置的里程標誌則顯示所在位置。

三條南北走向幹線各經一條過海隧道,編號按隧道開通次序編訂:一號幹線(香港仔至沙田)經海底隧道(紅隧);二號幹線(鰂魚涌至馬料水)經東區海底隧道;三號幹線(西營盤至元朗)經西區海底隧道。

六條東西走向幹線的編號由南至北編訂:四號幹線(柴灣至堅尼地城)、五號幹線(牛頭角至荃灣)、六號幹線(將軍澳至西九龍)、七號幹線(將軍澳至葵涌)、八號幹線(沙田至赤鱲角)及十號幹線(深圳灣口岸至藍地)。

九號幹線是圍繞新界的環迴路線,途經城門隧道、沙田、大埔、粉嶺、上水、落馬洲、元朗、屯門及荃灣等地。一號、二號、三號及五號幹線均連接九號幹線,七號幹線則連接五號幹線。

道路標記:警告、提示及指令 Road Markings: Warnings, Information and Orders

警告及提示標記包括行車線界線、車路分界線和行車道的邊緣線。警告線在接近危險處代替行車線界線或車路分界線。路面亦可能有「慢駛 — 前面危險」、靠左駛、「請讓巴士駛出」、巴士線終止及所示車速限制起點等標記。

雙白線要看靠近你的一邊:實線一邊切勿橫越或跨越;虛線一邊超車時可以橫越。斜條雙白線、匯合及分流人字形標記和斜條交通安全島形標記,都不可橫越或駛進斜線範圍。路肩只限在緊急時使用。

路口黃色方格標記,以及電車及西北鐵路路口黃色方格標記,都要在出口暢通無阻時才可駛進。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黃條標記上不得停留車輛;黃色斜線範圍內禁止泊車。斑馬線設有「讓路」線及以「之」字線標記的控制區。

路面及路旁標記亦會指示可否停車或泊車,例如全日禁止停車、在「時間字牌」所示時段內禁止停車,以及全日或在該等時段內禁止泊車。另有專用標記顯示公共小型巴士站或的士站、只准的士上落客處、只限有泊車許可證的傷殘人士停泊的泊車位、巴士線、電車線及輕鐵專線。

本節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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