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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 乙部:道路使用者守則

的士筆試 · B.i

適用於所有道路使用者 For All Road Users

所有道路使用者須遵守同一套規則,並要懂得「道路語言」,避免危及他人、損毀財物或造成阻礙,同時顧及他人可能犯錯或行動不便。警務人員、交通督導員及其他獲授權人士發出的信號,必須迅速服從。

《道路使用者守則》的作用 Purpose of the Road Users' Code

道路系統能否安全而有效地運作,取決於所有道路使用者是否遵守同一套規則。規則有助避免危險舉動,亦令你與其他道路使用者可以預期彼此的行為。部分規則同時由法例明文訂明。

只知道規則並不足夠。你還要明白道路上的危險和他人使用道路時可能遇到的困難,懂得應付不同的交通情況和道路設施,並認識「道路語言」,即道路使用者互通信息的信號,以及交通標誌、交通燈號和道路標記的意思。

你應熟習最新版《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規則和指示。這些規則和指示不限於駕駛時適用:只要身處道路上或其附近,包括步行時,都應遵守。

避免危險和阻礙,並顧及他人 Avoiding Danger and Obstruction, and Allowing for Others

任何道路使用者都應避免作出可能危及他人、損毀公私財物或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為。切勿在行人路或馬路上拋擲、棄置或遺下任何東西,以致妨礙或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如無法避免造成這類障礙,處理次序要記清楚:先採取所需行動盡快清除;如無法立即清除,便應向其他道路使用者發出警告。

你應預計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犯錯或不遵守守則,並作好準備,不應假定人人都會守規則。

你亦應顧及兒童、殘疾人士、長者及其他行動不便人士的困難,並/或協助他們。行動不便人士也包括受傷、帶同兒童或攜帶行李的人士。

交通標誌、交通燈號、道路標記及信號 Traffic Signs, Traffic Light Signals, Road Markings and Signals

你應清楚認識交通標誌、交通燈號和道路標記,並按其指示行事。道路上常見的標誌、燈號和標記,在守則第八章有圖解說明。

你亦應認識駕駛人和騎單車者發出的信號(包括手號)的意思,留意他們的信號,並迅速採取所需行動。這裏的駕駛人包括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駕駛人。

警務人員、交通督導員或其他獲授權人士發出的所有信號,你必須迅速服從。獲授權人士不限於執法人員,例如隧道區或管制區的獲授權人士,以及學校交通安全隊。

守則與法例的關係 The Code and the Law

第一版《道路使用者守則》於 1987 年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第 109 條獲通過,其後不時更新。2020 年 6 月版本所納入的更改,同樣根據第 109 條獲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批准,然後提交立法會。

守則內圖解的交通標誌、交通燈號、道路標記和信號,是由有關規例訂明,或由運輸署署長授權。如要知道法律的確實措辭,應參閱有關法例,而不是只看守則。

守則列出的相關法例包括《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及其附屬規例,例如《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 374D 章),以及《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 375 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 237 章)和《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 272 章)。沒有列出的其他法例,亦可能載有適用於道路使用者的法律。

道路工程和鄰近道路的工程會造成不便,並可能危及道路使用者和施工人員。負責進行道路工程的人員應知悉的規則和指示,載於路政署編印的《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

本節練習

10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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