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完整合約條款
8 題完整合約條款訂明,保單連同構成其一部分的投保申請書、附約及批單,就是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全部合約。合約以外的口頭承諾或宣傳資料不屬合約條款,而更改條款須由保險人正式批准並以書面作實。
ii. 不可異議條款
8 題不可異議條款限制保險人的權利:保單在受保人在生期間生效滿指定期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人一般不得再以不披露或失實陳述為理由質疑保單的效力,但保單訂明的例外情況(例如欺詐)除外。
iii. 寬限期
8 題寬限期是續期保費到期後的一段額外繳費時間,通常為 30 或 31 日,期內保單繼續生效,避免保單持有人因一時遺忘或資金周轉問題而令保單失效。如受保人在期內身故,保險人仍須賠付,但會從身故賠償中扣除逾期保費。
iv. 受益人的指定
8 題受益人是獲指定在受保人身故時收取身故賠償的人士;保單持有人可指定第一受益人及後備受益人,而受益人屬可撤銷或不可撤銷,決定了保單持有人處理保單的自由。在香港,受保人為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而投購的自身人壽保單,更可依法成立信託,令保險金不屬其遺產。
v. 不能作廢條款
8 題不能作廢條款保障保單持有人在停繳保費或退保時,不會失去保單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一般選擇有三項:領取退保價值、轉為減額繳清保險,或轉為展期定期保險。
vi. 保單抵押貸款
8 題保單抵押貸款讓保單持有人以具現金價值的人壽保單作抵押,向保險人借款,貸款上限與現金價值掛鈎。貸款毋須按固定時間表償還,但會累計利息;未償還的本息會從保單給付中扣除,若超過現金價值,保單更可能終止。
vii. 復效
8 題復效條款讓保單持有人在保單失效後的指定期限內,符合保險人的條件(通常包括提交可保證明及清繳欠款)後,恢復原有保單。復效延續的是原合約,因此保費一般仍按原投保年齡計算,但失效期間發生的事故一般不獲保障。
如保單上的年齡或性別有誤,保險人一般不會因此撤銷保單,而是把利益調整至已繳保費按正確年齡及性別可購買的水平。這項調整通常不受不可爭議條款的時限限制;但如真實年齡超出可承保範圍,保險人一般可視保單為無效並退還保費。
ix. 轉讓
8 題轉讓是保單持有人把人壽保單下的權利轉移給受讓人,可分為全部權利永久轉移的絕對轉讓,以及作為貸款抵押的抵押轉讓。受讓人無須具有可保權益,但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而其權利亦不會優於轉讓人原有的權利。
x. 紅利選擇
8 題分紅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可選擇如何運用保單紅利,常見方式包括收取現金、扣減保費、累積生息、購買繳清增額保險及購買一年期定期保險。紅利並無保證,而不同選擇對現金流、保障額及保單價值的影響各有不同。
xi. 賠付選擇
8 題賠付選擇讓保單持有人或受益人決定保單收益的支付方式,可以一筆過收取,亦可以選擇利息、定期、定額或終身入息等安排。考生須分辨各選擇中固定的項目、利息的影響,以及款項會否因收款人身故而停止。
xii. 自殺除外責任
8 題自殺除外責任條款針對逆選擇:受保人如在指定期間內(通常為保單發出或復效起計一年)自殺,保險人一般只須退還已繳保費,不計利息;期滿後自殺,則一般須全數支付身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