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選擇的作用及由誰選擇 Purpose and Who Chooses
保單收益通常可以一筆過支付。賠付選擇則提供其他支付方式,讓收益由保險人保留並產生利息,或分期支付,為家屬提供較穩定的收入。若受益人不善理財,或可能很快花光一大筆款項,這些安排尤其有用。
保單持有人可以在受保人在生時預先作出選擇。如果身故時沒有預先指定安排,受益人一般可以在索償時選擇。如果保單持有人已作出選擇,受益人一般不能自行更改,除非該項選擇或保單條款容許。
賠付選擇不只適用於身故賠償。如保單條款容許,滿期金或退保所得款項亦可採用。可供選擇的項目及條件以個別保單為準,因此須查閱保單條款。
利息、定期及定額選擇 Interest, Fixed Period and Fixed Amount Options
利息選擇:保險人保留收益本金,並定期向收款人支付利息,保單一般訂有保證最低利率。本金會在協定時間或收款人提出時(如協議容許)發還,或在收款人身故後支付予指定人士。
定期選擇:先確定支付期,例如 10 年,保險人再按收益金額及利率計算每期金額。支付期越短,每期金額越高。如實際利息高於保證利率,支付期不變,每期金額增加。
定額選擇:先確定每期金額,例如每月港幣 10,000 元,支付期則視乎收益金額及利率而定,直至本息用盡為止。每期金額越高,支付期越短。如實際利息高於保證利率,每期金額不變,支付期延長。
這三種選擇都不以收款人的壽命計算。收款人如在款項支付完畢前身故,餘額一般按協議或保單條款支付予後繼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士;如沒有指定人士,一般撥入收款人的遺產。
終身入息選擇 Life Income Option
終身入息選擇把收益轉為類似年金的收入,只要收款人在生便持續支付,因此可應對收款人長壽而耗盡資金的風險。這是主要賠付選擇中唯一以收款人預期壽命計算的一種。每期金額一般視乎收益金額、收款人的年齡及性別,以及保險人採用的年金費率。
常見形式包括:純終身入息,收款人身故即停止支付,沒有餘額;保證期終身入息,收款人身故時如保證期未屆滿,餘下期數繼續支付予指定人士;退款式終身入息,收款人身故時如已付總額少於收益,差額支付予指定人士;聯合及最後生存者入息,支付至兩名收款人中最後一人身故為止。
保障越多,每期金額通常越低。以相同收益及相同收款人計算,純終身入息的每期金額一般最高,因為保險人無須承擔收款人身故後繼續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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