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負責強積金計劃的註冊及基金的核准,證監會則負責相關產品認可、資料披露及投資經理的監管。兩者的守則相輔相成,而產品獲認可後,若干銷售文件更改仍須事先取得證監會核准。
ii. 強積金計劃
8 題強積金計劃的類別與成分基金屬不同層次:計劃分為僱主營辦計劃、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而成分基金是成員用來投資供款及累算權益的基金。
iii. 成分基金
8 題成分基金是強積金計劃內供成員投資供款及累算權益的基金,須遵守投資選擇、計價及資料披露等規定。不同基金的資產組合、風險及保證條件各異,尤其要分清強積金保守基金與保證基金。
成分基金的特點 · 成分基金的種類
iv. 預設投資策略
8 題預設投資策略透過兩隻混合資產基金,結合按年齡自動降低風險、法定收費上限及環球分散投資,供沒有作出基金選擇或主動選用的成員使用。自動降低風險並不保證本金或回報,獨立選擇其成分基金亦不會啟動這項安排。
甚麼是預設投資策略? · 選用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的規則和程序 · 與預設投資策略有關的主要風險
v. 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8 題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是成分基金可投資的基礎基金,須取得積金局核准及證監會認可。目前採用單位信託或保險單形式,其中保險單須屬獲授權保險人簽發的類別G保險單。
匯集投資基金的核准 · 匯集投資基金的種類
vi. 投資政策陳述書
8 題強積金法例要求就每一成分基金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擬備及備存投資政策陳述書,讓成員了解基金的投資方針。陳述書須交代投資目標、資產及市場配置、整體風險與預期回報,以及期貨、期權及證券借貸的相關政策。
vii. 投資標準及限制
8 題強積金投資規管涵蓋投資經理的資格、准許投資項目及投資組合的運作,以保障計劃成員。答題須分清三項不同的10%上限、借入證券與借入款項的規則,以及成分基金至少30%的港元貨幣風險要求。
投資管理 · 准許投資項目 · 其他投資限制 · 港元貨幣風險
viii. 費用及收費
8 題強積金收費可分為按資產計算、整筆及按情況收取三類,一般收費水平主要由市場競爭決定,但須遵守披露要求及特定限制。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設有收費及開支上限,強積金保守基金另有收費限制,而強積金基金平台則方便成員比較收費及投資表現。
成員可在所參加的強積金計劃內選擇及轉換成分基金;計劃之間的累算權益轉移,則須分清僱主轉換計劃、業務擁有權變更、離職及僱員自選安排。轉移不得招致成員費用或罰款,但符合規定的必需交易費用除外。
《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透過劃一披露要求,協助僱主及計劃成員了解計劃、基金、收費及表現。考試重點是分辨五項披露工具的用途、內容、發放期限及豁免安排。
積金局透過實地及非實地監察,持續檢視受託人的管治、投資合規、保管安排及個別強積金基金的表現。對投資違規,積金局會評估個案,並確保妥善糾正、向受影響成員及/或基金作出適當賠償,以及落實防止重犯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