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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考試 · V.xi

對強積金投資基金的持續監察 On-going Monitoring of MPF Investment Funds

積金局透過實地及非實地監察,持續檢視受託人的管治、投資合規、保管安排及個別強積金基金的表現。對投資違規,積金局會評估個案,並確保妥善糾正、向受影響成員及/或基金作出適當賠償,以及落實防止重犯的措施。

實地及非實地監察 On-Site and Off-Site Supervision

積金局定期結合實地及非實地監察,審視受託人管理強積金產品的安排。檢視範圍包括管治安排、合規框架,以及落實有關要求的具體管控措施。

受託人提交的報表也是監察資料來源;積金局會審閱報表,並跟進發現的不正常事項。此外,積金局會與受託人保持聯繫,讓他們掌握強積金法例的最新情況。

投資合規與保管安排 Investment Compliance and Custody Arrangements

積金局會查核強積金投資的合規情況,藉此找出受託人投資監察機制中的管控缺失。「投資合規」關乎是否遵守投資規定;「投資表現」則關乎投資結果,兩者須分別檢視。

強積金的保管人安排亦受監察。積金局會透過相關監管工作,識別受託人監察保管安排時的管控缺失;已委任保管人,並不表示受託人的監察機制無須接受檢視。

基金表現與受託人的責任 Fund Performance and Trustee Responsibility

積金局會監察個別強積金基金的表現,並按需要向受託人採取跟進行動。責任分工是:積金局負責監察及跟進;受託人須妥善履行評估及改善基金投資結果的職責。受託人不能因積金局亦有監察基金表現,便停止履行本身的職責。

投資違規的評估、補救與預防 Assessing, Remedying and Preventing Investment Breaches

投資違規個案可由受託人呈報,也可由積金局發現。兩種來源的個案均須接受評估,積金局須確保所有違規個案得到妥善糾正。

跟進工作亦包括確保向受影響的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或基金作出適當賠償,以及由相關受託人或投資經理落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成員及/或基金」表示賠償對象須按受影響情況確定;糾正現有違規、處理賠償及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是須兼顧的不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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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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