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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VI. 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的銜接安排

強積金考試 · VI.i

職業退休計劃的種類 Types of ORSO Schemes

職業退休計劃可按權益計算方式、職業退休註冊或豁免地位,以及是否獲強積金豁免分別分類。職業退休豁免不會自動帶來強積金豁免,而混合計劃則歸類為界定利益計劃。

所提供權益的種類 Types of Benefits Provided

界定供款計劃訂明僱主及僱員的供款率,成員的累算權益則取決於累積供款及投資收益。因此,供款率已訂明,並不代表退休時可取得的權益金額亦已固定。

界定利益計劃以權益公式為核心,一般參考成員的年齡、服務年期及最終平均薪金等因素計算權益。僱主供款率並非預先訂明,而是由精算師不時進行精算估值後提出建議。

混合計劃同時具有界定供款及界定利益的特點,但分類時歸入界定利益計劃。判斷題目時,不能只因計劃有訂明供款率的部分,便把整個計劃當作界定供款計劃。

屬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還是屬職業退休豁免計劃 ORSO Registered or ORSO Exempted

一般而言,在香港及從香港營辦的退休計劃須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但適用例外的計劃除外。根據該條例完成註冊的計劃,便是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有兩類計劃本身不在該條例的管限範圍內:載於其他條例或根據其他條例設立的計劃,例如根據《強積金條例》設立的強積金計劃;以及由香港以外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或其非牟利代理機構設立的計劃。這兩類計劃均無須申請職業退休註冊或職業退休豁免。

職業退休豁免計劃則仍屬條例範圍,但獲准免辦註冊;有關計劃須申請豁免,不能把符合資格當作自動獲豁免。這類計劃包括符合指定要求的離岸計劃,以及過往因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成員人數低於訂明限額而獲批豁免的計劃。[積金局:豁免計劃的基本規定](https://www.mpfa.org.hk/orso/basic-requirements/basic-requirements-for-exempted-schemes)

是否獲強積金法例豁免 MPF Exempted or Not

強積金豁免關乎有關僱主及受計劃保障的僱員能否獲豁免遵守強積金規定,與免辦職業退休註冊是不同的法律地位。判斷時須查明計劃是否已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不能單憑計劃已獲職業退休豁免便作結論。

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可以是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也可以是職業退休豁免計劃。計劃可以繼續接受新成員,亦可以停止接受新成員;是否接受新成員本身並不是判斷強積金豁免地位的準則。

沒有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屬非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原因可以是不符合資格,或沒有提出申請。因此,在沒有其他豁免的情況下,參加這類職業退休計劃不會免除適用的強積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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