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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考試 · V.iii

成分基金 Constituent Funds

成分基金是強積金計劃內供成員投資供款及累算權益的基金,須遵守投資選擇、計價及資料披露等規定。不同基金的資產組合、風險及保證條件各異,尤其要分清強積金保守基金與保證基金。

成分基金的特點 Features of Constituent Funds

僱主營辦計劃、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均可設有多個成分基金,讓成員選擇如何投資供款及累算權益。同一計劃內各成分基金的投資政策須有所不同。所有成分基金,以及由成分基金組合而成的投資選項,包括預設投資策略,均須提供予該計劃的所有成員。

成分基金可直接持有股票、債券等投資,亦可透過一個或多個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及/或積金局核准的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進行投資。基金須受香港法律管限,以港元表示價值,並每月至少設有一個定期交易日;以港元計價並不表示所有相關投資都必須是港元資產。

成分基金原則上須單位化,例外只適用於沒有與投資掛鈎而又提供投資保證的基金。單位化基金須以預計方式定價,即交易價格在相關有效指示後釐定。非單位化基金則須至少每月一次,把投資回報記入成員帳戶。

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須在每個交易日,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免費提供單位化成分基金最新可得的發售價及贖回價,或每單位資產淨值,例如透過網站、報章或電話熱線。僱主營辦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可選用其他方式向成員公布這些資料。每個強積金計劃亦必須提供至少一個強積金保守基金。

成分基金的種類 Types of Constituent Funds

強積金保守基金旨在減低市場波動的影響,並爭取與銀行港元儲蓄利率相若的淨回報;它沒有投資保證,回報亦可能追不上通脹。資產須全數為港元投資,只可存放於短期銀行存款,或投資於符合規定的短期債務證券:由政府或同等地位機構發行或擔保,或符合積金局的最低短期信貸評級要求。投資組合的平均尚餘到期日不得超過90日,不可投資股票或商品,並須每月向積金局報告。當月投資收益若不高於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收益,便不得從基金扣除該月行政費用;首次費用、贖回費用及買賣差價亦一律禁止。

保證基金可保證取回供款總額,即本金保證,或供款總額連同某一投資回報,即回報保證。「硬性」保證不附帶取得最低淨回報的資格條件;「軟性」保證則須符合指定條件,例如鎖定期及/或約束性情況,包括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市場上大多數屬軟性保證。在鎖定期內轉出基金,包括因僱主轉換計劃而轉出,會令保證失效;未符合保證條件便贖回,所得金額反映實際投資回報,可能高於或低於保證水平。基金資產會被扣除儲備金收費或保證費,部分基金則豁免儲備金收費。保證人雖須備有足夠資產支持保證,成員仍承擔其違責風險;保證安排亦可在取得所需監管批准及按管限規則預先通知後更改。

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庫券、存款證及商業票據等短期工具,一般風險較低,但仍可能錄得負回報或跑輸通脹。債券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務證券,以利息收入為主要目標,資本增值屬次要,並承擔利率及信貸風險。按所持債券的到期年期,長期債券基金投資於至少10年到期的債券,中期為3至10年,短期則少於3年;一般而言,年期越長,價格對利率變動越敏感,而信貸評級越高,信貸風險通常越低。

混合資產基金同時投資股票與債券,風險及預期回報通常介乎債券基金與股票基金之間;股票比重越高,風險一般越高,分散投資於不同國家則有助降低集中風險。當中的目標日期基金會隨退休目標日期接近,逐步減少股票並增加債券等較保守資產。股票基金主要透過投資股票爭取長期資本增值,短期價格可大幅波動。緊貼指數基金則以追蹤股票或債券指數的表現為首要目標,可按指數比重持有相關證券,或採用具代表性的證券樣本。選擇任何基金均須考慮自身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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