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汽車保險
8 題汽車保險須分清車輛用途、第三者法律責任及受保車輛本身的損失。私家車、電單車及商用車輛的強制第三者傷亡保障基礎相同,但自身損失、乘客責任、無索償折扣及不保事項各有差異。
私家車 · 電單車 · 商用車輛
ii. 健康保險
8 題健康保險屬人身保險,本卷把它作一般保險研習;考生須分清意外及殘疾利益、醫療費用彌償與住院現金利益。自願醫保為個人償款住院保險訂立認可要求,而指引 31 則就醫療保險業務各環節的公平待客訂明預期標準。
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 · 醫療保險 · 自願醫保計劃(「自願醫保」) · 醫療保險業務指引(指引 31)
組合保單及一籃子保單均以一份保單文件提供多種保險保障,包括家居、家傭、旅遊及商業風險。組合保單的各類保障分別核保及定價;一籃子保單則預設保障限制、保額及責任限額,並採用不同的定價結構。[保監局研習資料,第1.3節](https://www.ia.org.hk/en/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P2_2022_StudyNotes_Eng_2023corrigendum.pdf#page=46)
家居保險 · 家傭保險 · 旅遊保險 · 商業保險組合保單
財產保險保障有形財物,經濟權益保險則保障受承保事故影響的無形經濟利益。判斷保障時,須分清承保危險、除外責任及保單條件,並掌握保證書的三方關係與追償安排。
火災及附加危險保險 · 財產「全險」保險 · 盜竊保險 · 玻璃保險 · 金錢保險 · 忠實保證保險 · 保證書
v. 工程保險
8 題工程保險分別處理鍋爐及壓力容器事故、已安裝機器的損壞,以及建築與安裝工程的財產及相關責任風險。判斷保障時須分清事故原因、工程階段和受保對象;「全險」仍受不保事項、免賠額及賠償限額約束。
鍋爐爆炸保險 · 機器損壞保險 · 建築工程「全險」保險 · 安裝工程「全險」保險
vi. 責任保險
8 題責任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承擔的法律責任;單有傷亡或損害,並不足以確立損害賠償保障。分辨五類保險時,須核對被保險人承擔責任的身份、承保時點、限額及除外責任。
僱主責任保險 · 產品責任保險 · 專業彌償保險 ·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 · 公衆責任保險
vii. 水險
8 題水險須分辨貨物、船舶及遊艇的財產與責任保障,並掌握共同海損、救助及全損的特別含義。本地船隻的法定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保障,另有最低保額及例外規定。
海上貨物保險 · 船舶保險 · 遊艇保險 · 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