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爆炸保險 Boiler Explosion Insurance
鍋爐爆炸保險亦稱為鍋爐及壓力容器保險,針對鍋爐或壓力容器在正常運作時發生物理性爆炸或塌陷所造成的損害。物理性爆炸須與化學性爆炸區分。保障可透過獨立保單提供,亦可附加於機器損壞或火險保單。
通常保障三類損失: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本身的損毀、受保人其他財產的損毀,以及受保人因第三者財產損毀、死亡或身體受傷而承擔的法律責任,連同相關費用及開支。
常見不保事項包括通常由火險及附加危險保險承保的風險、戰爭、核子風險、恐怖主義、受保人的故意行為或故意疏忽,以及損耗。由外來原因造成鍋爐或壓力容器本身的損毀,亦不屬這項本身損毀保障的範圍。
保單通常為每台鍋爐或每個壓力容器分別訂明保險金額,並為其他財產損毀及第三者責任訂明彌償限額。不足額投保的比例賠償條款(average condition)逐項適用;不能把各台設備的保險金額合併,以抵銷某一台設備的不足額投保。
機器損壞保險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機器損壞保險以「全險」方式,保障已安裝的機械、機器、設備及電腦等因不可預見及突然的事故而遭受的實質損失或損毀。設備可以正在運作,亦可以處於停用狀態;並非只有運作中的機器才可受保。
一般商業財產保單通常不保障電弧或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機器損壞保險可填補這類缺口。它用來補充標準火險及附加危險保險,因此通常排除可由該類保單承保的危險,亦有戰爭、核子風險及恐怖主義等不保事項。
正常使用引致的逐漸損耗、投保前已存在的缺陷、超負荷試驗及不正常操作情況,通常均被排除。保單亦設有免賠額,金額可能相當高;即使事故受保,也不代表受保人可獲全數賠償。
部分保單結合合資格人員的檢驗服務與財產損毀保障,亦有保單同時提供營業中斷保障。檢驗服務及營業中斷保障須按實際安排確認,不能視為每份機器損壞保單必然包含的項目。
建築工程「全險」保險 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建築工程「全險」保險主要處理樓宇等建築工程的風險。香港建築項目往往涉及業主、承建商等多方;以一份保單涵蓋整個項目,並把各參與者列為具名或不具名受保人,有助減少保障缺口及節省整體保費。
保單通常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按「全險」基礎保障指定財產,通常包括合約工程及工程委託人供應的物料。施工裝置、設備及施工機械可附加承保,作為另購機械設備保險的替代安排;清理殘骸費用亦可包括在內。
第二部分保障因建築工程引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產損毀的法律責任,但排除受保人本身財產的損毀,例如第一部分承保的工程。削弱或移除支撐所引致的責任通常亦被排除,但可繳付額外保費,以批單加保。
第一部分除一般「全險」不保事項外,亦排除設計錯誤、物料缺陷、施工不善,以及只在盤點時才發現的損失。第一部分通常設有免賠額,金額按危險及財產種類而異;第二部分的第三者財產損毀索償通常亦設有免賠額。
安裝工程「全險」保險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安裝工程「全險」保險針對機器、機械裝置或鋼結構的安裝項目。選擇保單時應看工程性質:建築工程「全險」保險主要涉及樓宇等的實際建造,安裝工程「全險」保險則着重機器、裝置或鋼結構的裝配及安裝。
受保財產在裝配、安裝、存放、測試或試車期間發生的損失或損毀,可屬保障範圍。因此,保障並非要等到設備正式投入日常運作後才開始;這與保障已安裝機器運作或停用期間事故的機器損壞保險有所區別。
這類保單的結構及條款與建築工程「全險」保險十分接近,「全險」同樣須受保單條款及不保事項限制。第三者責任保障可附加投保,不能單憑保單名稱便假設已自動包括。
本節練習
8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載入題目中…
快捷鍵:1–4 選擇,Enter 核對/下一題,← → 切換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