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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QE 卷三

V. 人壽保險程序 Life Insurance Procedures

人壽保險公司由董事局及高級管理層領導,並由多個部門分工,處理一份保單由銷售、核保、發單、保單服務以至理賠的整個過程。實際架構因公司而異,但考生須掌握各項職能由誰負責,尤其是代理、核保、保單服務、理賠及精算之間的分別。

典型公司運作結構

投保階段涵蓋由填寫投保書、繳付首期保費到保單生效及冷靜期完結的整個過程。多項監管要求(包括財務需要分析、利益說明及重要資料聲明書)的目的,都是確保客戶在充分理解下購買合適的長期保險。

投保手續 · 收據及保單生效 · 顧客服務方針及標準 · 冷靜期 · 轉保 · 長期保險保單利益說明 · 派發保單紅利 · 《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C業務除外)指引》(指引16) · 《財務需要分析指引》(指引30) · 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 · 送贈禮品指引(指引25)

核保是保險人根據受保人的身體、生活、財務及道德等因素評估風險,並決定是否承保及以何種條款承保的過程。風險高於標準的次標準人壽,可透過額外保費、增加年齡、留置權或不保事項等措施承保,而措施應配合額外風險的變化模式。

核保因素 · 醫療報告 · 次標準人壽及核保措施

交付保單是核保完成後把保單交到保單持有人手上的步驟,也是中介人核對資料、講解條款及提示冷靜期權利的時機。冷靜期一般為緊接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翌日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

交付保單

長期保單生效後,保單持有人可按保單條款申請更改,但更改須經保險人同意並正式記錄,通常以批單或經修訂的保單資料頁作實。會增加保險人風險的更改一般須提交可保證明,而影響不可撤銷受益人或受讓人權利的更改,一般須先取得對方同意。

更改保單

期滿索償、死亡索償和退保都是保單的支付事件,保險人須先核實保單有效、索償事件屬實及領款人有權收款,再按保單條款調整應付金額。三者的觸發事件、所需文件及領款人各有不同,應試時須清楚分辨。

期滿索償 · 死亡索償 · 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