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保單 Policy Changes
人壽保單往往維持數十年,保單持有人的家庭、財政狀況和保障需要都可能改變。更改保單即修改合約或更新合約紀錄,一般須由保單持有人提出申請(受保人或受益人並無這項權利),並經保險人同意,再以批單或經修訂的保單資料頁記錄。保險中介人無權自行更改保單條款或承諾批准,只應協助客戶辦理,並盡快把申請交予保險人;在保險人確認前,不應告知客戶更改已經生效。
判斷是否須重新核保,關鍵在於更改會否增加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提高保額、加入附加保障等,一般須提交可保證明,保險人可接受、調整條件或拒絕。減少保額或取消附加保障則會降低風險,一般無須可保證明,但保費和保障會相應減少,現金價值亦可能受影響,而減少後的保額仍須符合保險人訂明的最低要求。更改姓名或通訊地址等行政事項則不涉及風險評估,但保單持有人應保持資料準確,以免錯過保費通知等重要文件。
更改保費繳付方式(例如由年繳改為月繳)一般須在保費到期日或週年日辦理。由於保險人較遲收取保費,行政成本亦較高,繳付次數愈多,全年保費總額通常愈高。更改保險計劃亦須按保單條款及保險人的規定處理,或須補繳差額或重新核保。例外情況是定期保險附有轉換權:保單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內轉換為終身或儲蓄保險時,一般無須重新提交可保證明,但保費通常會提高。
更改亦可能影響第三者的權利。若受益人屬可撤銷,保單持有人可自行申請更改;若屬不可撤銷,則須先取得該受益人同意。保單已作絕對轉讓的,有權申請更改的是受讓人,原保單持有人不再享有這項權利;已作抵押轉讓的,在抵押解除前,退保或減少保額等會損害受讓人權益的更改,一般須先取得受讓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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