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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QE 卷三

III. 保險利益附約及其他產品 Benefit Riders and Other Products

殘疾保險利益在受保人因傷病而未能工作時提供保障:豁免保費附約代為免除保費,令保單得以維持;殘疾收入則定期支付現金,填補失去的收入。兩者能否獲賠,均取決於保單對殘疾的定義及等候期等條款。

殘疾豁免保費(即豁免保費附約) · 殘疾收入

意外保險利益是附加於長期保險保單的附約,只在受保人因意外受傷而身故、喪失肢體或視力、接受治療或住院時才作出賠償,因疾病引致的損失一般不受保障。賠償條件、不保事項及金額均以保單條款為準。

意外死亡及喪失肢體 · 其他意外保險利益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讓保單持有人在受保人在生時,因患上指定危疾或需要長期護理,預先取得部分死亡保險利益。已預支的金額一般會從日後的死亡保險利益中扣除,因此這類利益主要是改變支付時間,而非增加總保障。

危疾保險利益 · 長期護理利益

自願醫保計劃是政府推行的自願參與計劃,透過標準計劃和靈活計劃訂明認可醫療保險產品的保障要求,合資格保費可獲扣稅。指引31則是保險業監管局就醫療保險業務向獲授權保險人發出的監管指引。

自願醫保計劃 · 醫療保險業務指引(指引31)

保證可保選擇讓保單持有人在指定日期或人生事件發生時增加人壽保障,而無須再次提供可保性證明。即使受保人日後健康轉差,仍可按當時年齡計算保費增購保障,但選擇權受日期、金額及年齡上限所限。

保證可保選擇

生活指數調整利益是一項附約,按消費物價指數等指定指數的升幅提高保險利益,以減低通貨膨脹對保障實際價值的侵蝕。增額通常毋須另行提交可保證明,但一般須繳付額外保費,並設有增幅上限。

生活指數調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