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疾保險利益 Critical Illness Benefit
在提前支付形式下,受保人確診患上保單指定的危疾,或接受保單指定的手術後,保險人會預先支付部分或全部死亡保險利益。指定項目因保單而異,常見例子包括癌症、心臟病發作及中風。
這項利益通常是一筆過付款,金額按保單條款計算,並非按實際醫療費用彌償,因此無須憑收據索償,受款人亦可自由運用款項,例如應付收入中斷或家庭開支。
預支後,日後的死亡保險利益一般會按已付金額相應減少;若全數預支,保單通常隨之終止。應試時要把它與「額外給付」式危疾保障分開:後者在死亡保險利益以外另行支付,不會令死亡保險利益減少。
索償不能單憑病名,病情必須符合保單對該疾病的定義。保單亦常設等候期(保單生效後一段期間內確診不獲支付)及存活期(受保人須在確診後存活指定日數),並列明不保事項,例如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實際條件以個別保單條款為準。
長期護理利益 Long-Term Care (LTC) Benefit
長期護理利益針對受保人因年老、疾病或受傷而長期需要他人照顧的風險。保單持有人可在受保人在生時,預先取得部分死亡保險利益,用以應付家居護理或院舍護理等開支。
觸發條件著重受保人的自理能力,而不是確診某種疾病。常見準則是受保人無法獨力完成保單指定數目的日常生活活動,例如洗澡、穿衣、進食、如廁、轉移位置及行動,或出現嚴重認知障礙,並須按保單要求經醫生或指定評估確認。
這項利益通常定期(例如按月)支付,每期金額為保額的某個百分比,直至達到保單訂明的上限。保單亦可能要求受保人的狀況持續一段指定期間才開始支付,並可定期重新評估。已付金額一般會從死亡保險利益中扣除。
長期護理利益與醫療保險不同:前者協助應付長期起居照顧的需要,後者主要保障診治疾病或受傷的費用。它亦有別於傷殘收入保險,因為觸發條件並非無法工作,也不以受保人失去收入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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