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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考試

VII. 強積金中介人 MPF Intermediaries

強積金中介人的法定規管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以加強計劃成員保障。積金局負責註冊、合規指引及紀律處分,三個前線監督則按中介人的主要業務負責監管和調查。

強積金中介人的法定規管架構由積金局負責註冊及紀律制裁,前線監督負責監管及調查。考生須掌握受規管活動的界線、註冊及持續責任,以及紀律程序、上訴和公開披露的規則。

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 · 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要求 · 前線監督的規管範圍 · 註冊中介人的操守要求 · 註冊中介人的其他要求 · 積金局及前線監督的監管及紀律制裁權力 · 有關註冊及紀律制裁決定的上訴機制 · 向公眾披露對註冊中介人作出的紀律制裁決定的

積金局接收並初步處理有關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的投訴;資料如顯示可能違反操守規定,便會轉介相關前線監管機構考慮是否展開調查。在失當行為個案中,只有積金局有權施加紀律制裁,並會考慮調查所得資料及有關中介人的申述。

《操守指引》協助受規管者把法定作業要求應用於註冊強積金計劃的銷售、推銷及提供意見活動,掌握最基本的操守標準。指引沒有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仍可能違反作業要求。

《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操守指引》)

強積金中介人違規,可能按與主事人的合約受到內部處分,亦可能招致法定刑罰。考試須分清未經認可的公開廣告與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所涉及的規定、例外及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