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營辦計劃 Employer Sponsored Schemes
這類計劃以僱傭關係劃定參加範圍:成員只限同一僱主及其有聯繫公司的有關僱員。即使另一家公司從事相同行業,其僱員也不會單憑這一點取得參加資格。
成員來源受到限制,若有關僱員人數不多,便難以攤分營辦成本。因此,須有大量有關僱員參加才具成本效益,通常由大型公司考慮設立。[積金局《研習資料手冊》第3.3節](https://www.mpfa.org.hk/-/media/files/supervision/mpf-intermediaries/registration-requirements/study_notes_10th_v1_chi.pdf)
集成信託計劃 Master Trust Schemes
集成信託計劃的參加範圍不限於某一僱主的僱員。不同僱主的有關僱員、自僱人士、前自僱人士,以及擬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帳戶的人士,均屬可參加的類別。
這類計劃亦可作為權益轉移的目的地:在另一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豁免計劃或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持有權益,並擬把該等權益轉入的人士,也屬其參加範圍。
多個僱主的供款可在同一計劃內集中處理行政及投資工作。處理規模擴大,有助提高效率,發揮規模經濟效益。[積金局《研習資料手冊》第3.3節](https://www.mpfa.org.hk/-/media/files/supervision/mpf-intermediaries/registration-requirements/study_notes_10th_v1_chi.pdf)
行業計劃 Industry Schemes
目前的兩個指定行業是飲食業及建造業。行業計劃配合這些行業僱員流動性高的情況,特別為按日受僱或固定僱用期少於60日的有關僱員而設;「少於60日」並不包括剛好60日。
是否選用行業計劃,由指定行業的僱主選擇。飲食業或建造業僱主可以選用其他適用的強積金計劃,例如集成信託計劃;從事指定行業本身不代表必須參加行業計劃。
臨時僱員如已是某行業計劃的成員,而前僱主及新僱主均參加同一行業計劃,轉職時便毋須轉換計劃。關鍵是前後僱主參加「同一計劃」,而不只是從事相同行業;這可減少轉移累算權益的手續及相關行政成本。[積金局《研習資料手冊》第3.3節](https://www.mpfa.org.hk/-/media/files/supervision/mpf-intermediaries/registration-requirements/study_notes_10th_v1_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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