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的目的及年齡規定 Purpose and Preservation Age
強積金制度旨在為成員累積退休資金。保存規定限制成員何時可領取累算權益,讓這筆儲蓄留待退休時使用。
由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權益,一般須保存至成員年滿65歲。法例容許在指定情況下提早提取,因此不能把保存規定理解為「65歲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提取」。[積金局:退休時提取強積金](https://www.mpfa.org.hk/en/mpf-system/withdrawal-of-mpf/withdrawal-of-mpf-upon-retirement)
保存範圍:全部權益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Scope: All Benefits and TVC
保存範圍包括僱員及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全部累算權益,並非只保存供款本金。這些供款產生的投資收益亦須保存,不能因供款由僱員自己支付,便視為可隨時提取的款項。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雖屬自願作出的供款,其產生的權益仍須遵守保存規定。答題時應先辨別供款種類,不能單憑「自願性」三字便斷定可以提取。[積金局: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常見問題](https://www.mpfa.org.hk/en/info-centre/faq/mpf-system/tax-deductible-voluntary-contributions)
其他自願性供款:按計劃規則支付 Other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Scheme Rules Apply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以外的一般自願性供款,不受同一保存規定約束。無論這類供款由成員自行作出,還是由他人為成員作出,均可按計劃的規管規則支付予成員。[積金局:自願性供款](https://www.mpfa.org.hk/en/mpf-system/voluntary-contributions-or-tax-deductible-voluntary-contributions/voluntary-contributions)
這不代表成員必定可以隨時、無條件提取一般自願性供款。離職時能否領取,要看計劃的規管規則;如果成員不符合任何法定提早提取情況,離職本身並不會解除強制性供款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保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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