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連保單退保說明文件 Linked Policy Illustration Documents
自1997年1月起,獲授權保險人須在主要推銷刊物以外提供退保說明文件,並須就每名準客戶的每項建議投資擬備文件,讓客戶在簽署申請表之前審閱及簽署。證監會《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及保監局《長期保險保單利益說明指引》(GL28)附件I均訂有相關要求。
文件須列示首5個保單年度各年年末,以及其後每隔5年至到期時的預計退保價值。計算須扣除所有相關費用,亦不得計入酌情花紅、股息、費用回贈等非保證回報。因此,閱讀說明時應看扣除費用後可收取的金額,不能只看假設投資增長。
最低要求包括採用至少兩種回報假設;自2015年1月1日起,預計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須選用兩套範本之一:版本一採用每年0%、3%、6%及9%;版本二採用每年0%、3%及6%。兩者均保留0%假設年度淨回報情景,其餘比率是相應情景的上限,可採用較低比率。這些假設只供說明,既非保證,亦非根據過往表現釐定,實際回報可以不同。[保監局GL28附件I](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28.pdf)
文件旨在說明費用對退保價值的影響,不會更改保單條款。客戶簽署位置之前須清楚列明:只有打算在所選整個供款期繳付保費,才應投資;提早終止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客戶確認已閱讀及理解說明,並已收到主要推銷刊物。保險人如修改文件以加入額外資料,須經證監會批准;新增資料須與客戶相關並具價值,不得誤導或削弱最低規定資料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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