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信任與香港監管架構 Professional Trust and Hong Kong's Regulatory Framework
道德操守適用於持牌保險中介人銷售的所有保險產品。保險人及客戶均依賴中介人誠實履行職責;不當行為既會損害其所代表公司的聲譽,也會削弱公眾對香港保險業專業水平的信心。
持牌保險代理人須遵守《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持牌保險經紀則須遵守《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另須符合《保險業(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規則》(第41L章);該規則是《保險業條例》(第41章)的附屬法例。[保監局監管文件](https://www.ia.org.hk/en/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regulatory_instruments.html)
自2019年9月23日起,保監局直接規管香港所有保險中介人,並直接處理相關投訴。此前的自律規管機構包括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就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這個歷史期間而言,保監局收到1,196宗投訴,其中以「操守」類別的投訴最多。記憶這項資料時,須連同指定期間理解。
失實陳述與詐騙 Misrepresentation and Fraud
在保險銷售操守的語境下,失實陳述的重點是中介人蓄意以誤導性說法促成投保。例如,產品實際並無保證投資回報,中介人卻明知而向準客戶聲稱回報有保證。
詐騙着重蓄意欺騙的目的,手段可包括虛假陳述、虛假聲稱或隱瞞重要資料。例如,中介人為欺騙保險人而故意隱瞞客戶目前的健康狀況。兩種行為可能重疊;詐騙亦可透過隱瞞資料進行,未必只涉及說出假話。
誘導轉保的判斷 Recognising Twisting
判斷誘導轉保時,要把三項因素連起來:中介人使用誤導說法、不披露資料或不全面比較等手段;這些手段誘使客戶以另一份壽險取代現有壽險;轉保結果令客戶蒙受不利。代理人有否提供回佣,並非誘導轉保的必要條件。
例如,中介人只突出新保單的優點,故意漏報舊保單的退保費,促使客戶轉保並因此受損,便涉及誘導轉保。單憑客戶更換保單,尚不足以作出這項判斷;須識別誤導手段、轉保及客戶所受不利之間的關係。
回佣與投保決定 Rebating and the Purchase Decision
回佣是保險代理人以退還其佣金作誘因,吸引準客戶購買保單。問題在於客戶可能過分着眼於即時回贈,而忽略產品本身的風險及利益,因而作出不適當的決定。
持牌保險中介人亦須遵守GL25《送贈禮品指引》的相關要求。分析個案時,要辨認款項是否來自代理人的佣金,以及是否用作誘使投保;不能因回贈由代理人自行支付,便認為無須考慮監管要求。[GL25《送贈禮品指引》](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25_Englis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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