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開發的目的及推動因素 Purpose and Drivers of Product Development
產品開發是指保險公司構思、設計、定價及推出保險產品,並持續檢討現有產品的工作。產品是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橋樑:沒有切合需要的產品,銷售、核保及理賠等其他功能都無從發揮。
推動保險公司開發或修改產品的因素包括:客戶需要轉變(例如人口老化令醫療及退休年金需求上升)、新風險出現(例如網絡風險)、競爭對手推出新產品、法例或監管要求改變,以及科技發展帶來新的銷售及服務方式(例如網上投保)。
保險產品亦有生命周期,一般經歷推出、增長、成熟及衰退等階段。保險公司須定期檢討產品,修改不再切合市場需要的產品,或停售無利可圖的產品。
開發流程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流程通常由市場研究開始:了解目標客戶的需要、競爭對手的產品及可用的分銷渠道,然後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該產品在技術、財務及監管上是否可行,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
接著是產品設計及定價:訂明保障範圍、不保事項、保單條件、保額上限、保費繳付方式及保單條款的措辭,並由精算人員根據相關統計數據釐定保費。
推出前須完成法律及合規審查、安排再保險保障、建立電腦系統、準備銷售文件及培訓中介人,確保產品資料清晰、不具誤導性。
產品推出後,保險公司須監察銷售、退保及理賠經驗,並與定價假設比較。如實際經驗明顯偏離假設,便須考慮調整新造及續保業務的保費或條款,甚至停售產品。
參與的部門及各自角色 Departments Involved and Their Roles
產品開發屬跨部門工作。市場推廣部提供市場需要、競爭及分銷渠道的資料;精算部負責定價、儲備及盈利測試;核保部訂立承保準則及風險選擇方法;理賠部根據過往理賠經驗,指出條款是否清晰、是否容易引起爭議;法律及合規部確保保單條款及銷售文件符合法例及監管要求;再保險部與再保險人商議承保能力;資訊科技及財務部門則支援系統及成本預算。
保險業監管局負責規管保險公司,但並不會替保險公司設計產品或撰寫保單條款。保險公司須自行確保產品符合《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及監管局發出的指引。
定價原則及其他主要考慮因素 Pricing Principles and Other Key Considerations
保費一般須符合三項原則:足夠(足以支付預期賠款、開支、佣金,並為儲備及利潤作出貢獻)、公平(每名保單持有人按其帶入共同基金的風險繳付保費)及具競爭力(不會高得令客戶轉投其他保險公司)。
定價依賴統計數據:人壽保險會考慮死亡率或發病率、投資回報、開支及退保率;一般保險則主要參考過往理賠的頻率及嚴重程度。大數法則令保險公司在承保大量同類風險時,能較準確預測整體損失。
其他考慮因素包括:目標客戶及產品是否適合他們、風險是否可保、公司的資本及再保險承保能力,以及分銷渠道。香港亦有特定監管要求,例如向公眾銷售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須另外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自願醫保認可產品須由醫務衞生局認可,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則須獲保險業監管局認證,方可享有相關稅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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