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風險轉移 Primary Function: Risk Transfer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轉移。投保人繳付一筆確定、可預算的保費,把損失可能帶來的經濟後果轉移給保險人。投保人以「確定的小額支出」取代「不確定的大額損失」。
要留意:保險轉移的是損失的經濟後果,而不是風險事件本身。購買火險不會令火警不發生;火警發生後,保險人按保單條款作出賠償,令投保人在財務上得到保障。
一般而言,只有純粹風險(只有損失或無損失兩種結果)才可透過保險轉移。投機風險(例如買賣股票,可能有盈利)通常不能投保。
共同基金與大數法則 The Common Pool and the Law of Large Numbers
保險人向大量面對相似風險的投保人收取保費,匯集成一個共同基金,用以支付當中少數不幸遭受損失者的賠償。換言之,是「眾人的保費,支付少數人的損失」。
大數法則指出:同類風險單位的數目越多,實際損失便越接近預期損失。因此,保險人承保的同質風險越多,便越能準確預測整體賠償,從而釐定足夠而合理的保費。
個別投保人無法預測自己會否遭受損失,但保險人可就整個群體作出相當可靠的預測。這正是保險能夠運作的基礎。
公平保費 Equitable Premiums
每名投保人應按其帶進共同基金的風險程度繳付公平保費。風險較高的投保人應繳付較高保費,風險較低者則繳付較低保費。
例如,經營使用明火煮食的食肆,其火險風險一般高於經營文具店;木結構倉庫的風險一般亦高於鋼筋混凝土建築。保險人透過核保評估這些因素,從而調整保費、加收附加保費或給予折扣。
公平保費確保低風險人士不會補貼高風險人士,令共同基金得以持續運作,亦鼓勵投保人改善風險狀況(例如安裝灑水系統以換取保費折扣)。
保險的好處 Benefits of Insurance
對個人及企業:減少對損失的憂慮,帶來安心;毋須預留大筆儲備應付意外損失,資金可投放於業務發展;令人更願意創業和投資;方便取得信貸,例如銀行一般要求按揭物業必須投保,才批出按揭貸款。
防損減損:保險人會視察風險、提供防損建議,並以保費折扣鼓勵投保人採取防損措施;保險業亦支持消防、防盜等防損工作。
對社會及經濟:保費匯集成龐大資金,保險人將之投資,為經濟提供長期資金;保險業創造就業;向海外客戶提供保險服務可為本地帶來無形收益;受害人及其家屬得到賠償,減輕社會福利負擔。
香港特色:部分保險屬法例強制,例如《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投保工傷補償保險,《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 272 章)規定汽車使用者須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以確保受害人獲得賠償。但要留意,保險不能消除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也不能保證企業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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