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提供服務的司機身分 Ensuring the Identity of the Driver Providing Service
的士方面,獲准駕駛的人士須同時持有有效之的士駕駛執照及的士司機證。載客時,司機證必須展示在車內,方便乘客及執法人員核對身分,亦有助防止無牌駕駛及冒充司機,保障乘客安全。
網約車方面,核實身分由持牌平台執行:司機在開始營運前及營運期間,都要完成平台要求的程序,人臉辨識是其中一個例子。平台確認行程訂單時,亦要向乘客提供司機的照片及相關資料(例如姓氏),讓乘客辨認司機。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 Taxi-Driver-Offence Points System
記分制涵蓋 11 項罪行,分三級:10 分為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毀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5 分為兜客、兜路、釣泥鯭、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有關適當的收費及路綫;3 分為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四項 10 分罪行亦會觸發兩級制罰則:初犯最高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重犯最高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12 個月。
兩年期間以滾動模式計算,參照的是干犯表列罪行的日期,而不是記分的日期。在任何兩年期間累積達 8 分或以上但少於 15 分,運輸署署長會發出「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達 10 分或以上,署長會發出「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司機須在通知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自費修習和完成課程。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限期內完成,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 5,000 元及監禁 1 個月,而且仍須在法庭命令的限期內自費完成課程。
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而獲發完課證書的司機可獲減分:減分前總數大於 3 分,扣減 3 分;不大於 3 分,則扣減所有分數。以完成課程當日計算,以下四種情況不獲減分:未能通過課程考試;沒有任何有關分數;總數已達 15 分或以上;過去兩年內曾因完成課程而獲減分。
在兩年期間被記 15 分或以上,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首次停牌 3 個月,其後每次 6 個月,以法庭頒發的命令為準。司機因此被取消資格後,記分冊內有關罪行的分數記項會被註銷,這些分數不再有效。
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可被取消 Cancellation of Ride-hailing Vehicle Driving Permit
根據《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第 647 章)被取消駕駛的士的資格,會同時影響網約車:已持有許可證的人,其許可證在該段期間暫時吊銷;未持有的人,在該段期間不符合申請資格。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 375 章)被取消駕駛資格,只要處分仍然生效,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便屬無效。不論許可證是在取消資格之前還是期間領取,結果都一樣。
如持有人的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正式駕駛執照被取消,其網約車車輛駕駛許可證亦會即予取消。要分清三種後果:第 647 章是暫時吊銷,第 375 章是處分期間無效,正式駕駛執照被取消則是取消許可證。
本節練習
10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載入題目中…
快捷鍵:1–4 選擇,Enter 核對/下一題,← → 切換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