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與公司財政要求 Approval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Requirements
擬擔任強積金計劃受託人的公司或個人,都須向積金局申請核准。這項要求同樣適用於離岸公司,不能單憑在海外獲准經營信託業務,便擔任強積金計劃受託人。
公司受託人的一般財政要求包括兩項獨立門檻:繳足款股本至少為港幣1.5億元,淨資產亦至少為港幣1.5億元。兩項都必須達標,不能只看其合計金額。
例如,一家公司有港幣1.8億元繳足款股本,但淨資產只有港幣1.2億元,仍未符合一般財政要求。此外,即使兩項金額均達標,也仍須符合其他核准準則。
公司的人員、工作能力及香港規模 Corporate Personnel, Capability and Hong Kong Presence
合適程度首先涉及聲譽及品格:公司受託人的所有董事及行政總裁,都必須具備良好聲譽及品格。不能只審視行政總裁或獨立董事,而忽略其他董事。
專業能力另有指定要求:行政總裁及過半數董事,須具備足夠管理公積金計劃的技巧、知識及專長;這批具備所需能力的董事必須包括一名獨立董事。考試時應分清楚,聲譽及品格要求適用於所有董事,而指定專業能力要求涉及行政總裁及過半數董事。
工作能力及香港的規模與控制權亦須分別考慮。公司要具備經營強積金計劃管理業務的能力,設有妥善的內部控制程序,並在香港有足夠的規模及控制權;充足資本不能代替這些要求。
離岸公司受託人的額外要求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Offshore Corporate Trustees
離岸公司受託人須在公司受託人的一般核准要求以外,符合額外準則。其中一項是受到積金局所接納的離岸監管當局監管;有海外監管機構負責監管,並不代表該機構必然獲積金局接納。
此外,當地信託法及公司法的標準須與香港相若。額外審查同時着眼於監管及法律保障,目的是讓計劃成員享有同等程度的保障。
個人受託人與履行職能擔保 Individual Trustees and Performance Guarantees
個人受託人是自然人。人選須通常居於香港,並具有良好聲譽及品格;採用個人受託人安排時,至少須委任兩名此類受託人。即使一人經驗豐富,也不能單獨符合人數要求。
個人受託人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形式可以是保險單或銀行擔保。擔保所針對的是受託人沒有履行職責或違反責任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以個人的付款承諾代替指定形式。
擔保額按計劃淨資產值的10%計算,上限為港幣1,000萬元,即取計算結果與上限兩者中的較低金額。例如,淨資產值為港幣6,000萬元,擔保額為港幣600萬元;淨資產值為港幣1.6億元,擔保額則受上限限制,為港幣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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