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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強積金
  3. 強積金考試
  4. III. 強積金制度的主要特點

強積金考試 · III.xiv

僱主的主要責任 Major Obligations of Employers

僱主須為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僱員辦理登記、計算及準時繳付雙方供款,並提供供款資料和紀錄。非臨時僱員離職後,僱主須通知積金易平台;僱員若一直沒有作出轉移選擇,其累算權益會按規定轉入同一計劃的個人帳戶。

沒有獲《強積金條例》豁免的僱主 Employers Who Are Not Exempt from MPFSO

僱主須為所有受《強積金條例》涵蓋而並非獲豁免人士的有關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可選用市場上的一個或多個計劃,或安排設立僱主營辦計劃,並須遵守適用的登記期限;非臨時僱員一般須在受僱首60天內登記。[積金局:為僱員登記](https://www.mpfa.org.hk/en/mpf-system/enrolment-and-termination/employers-enrolment-for-employees)

每個供款期,僱主均須逐一計算僱員的有關入息及應付供款。月薪僱員現行每月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港幣7,100元及30,000元,雙方的強制性供款率各為5%;低於下限時,僱員毋須供款,僱主仍須供款;高於上限時,雙方每月各須供款港幣1,500元。[積金局:僱員供款](https://www.mpfa.org.hk/en/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

僱員應付的強制性供款由僱主從其有關入息扣除,僱主本身的部分則須以自有資金支付。僱主須確保雙方供款均在指定供款日或之前繳付予受託人。即使沒有依規定為僱員登記,雙方的強制性供款責任仍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款項須繳予積金局,再由積金局轉交適當的強積金計劃。

僱主須向積金易平台提交付款結算書或供款資料,列出有關僱員的詳細資料、有關入息及供款;另須在每月最後一次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列明有關入息、僱主支付及從僱員入息扣除的供款,以及款項繳付予受託人的日期。行業計劃下,如臨時僱員的供款在支付有關入息後緊接的下一個工作日(星期六除外)繳付,則適用付款結算書及每月供款紀錄的例外安排。[積金局考試參考資料](https://www.mpfa.org.hk/en/-/media/files/supervision/mpf-intermediaries/registration-requirements/study_notes_10th_v1_eng.pdf#page=37)

有關僱員(臨時僱員除外)離職 When a Relevant Employee (Other Than a Casual Employee) Ceases Employment

有關僱員離職時,僱主須最遲在離職月份的下一個月第10天,以書面通知積金易平台,並列明離職日期。僱主可利用付款結算書作出通知;此項離職通知規定不適用於臨時僱員。

若無法找到前僱主,或前僱主拒絕通知積金易平台,僱員可自行向平台提交書面通知,聲明已離職及列明離職日期。僱員的通知必須採用積金局批准的格式。

積金易平台收到離職通知後,若僱員在30天內仍未通知平台其轉移選擇,平台會以書面向僱員說明可選的轉移安排,以及未有在指定期限內作出選擇的後果。

若平台在收到離職通知後3個月內仍未收到僱員的選擇,僱員便會被視為選擇把累算權益轉入同一計劃的個人帳戶,由平台安排轉移。30天及3個月均由平台收到離職通知起計,並非由離職日或平台發出提醒通知之日起計。[積金局考試參考資料](https://www.mpfa.org.hk/en/-/media/files/supervision/mpf-intermediaries/registration-requirements/study_notes_10th_v1_eng.pdf#page=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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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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