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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簡介

強積金考試 · I.iii

強積金制度的誕生 Birth of the MPF System

強積金制度經長期討論及廣泛諮詢而形成,目的是為香港就業人口提供基本退休保障。須分清四個階段:1995年7月條例獲通過、1998年3月附屬法例補充詳細規定、1998年9月積金局成立,以及2000年12月制度開始運作。

從社會討論到政策決定 From Public Debate to Policy

香港曾就如何為長者提供經濟保障,討論多種退休保障方案。研究海外經驗的作用,是協助選擇切合香港需要的安排。

政府在1990年代中決定推進部分建議。經廣泛諮詢,強積金制度獲得社會支持,其目標是為香港就業人口提供基本退休保障;答題時應掌握「就業人口」及「基本退休保障」這兩個重點。

建立法例基礎 Establishing the Legal Framework

1995年7月,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這是建立強積金制度法律框架的重要一步。

1998年3月,附屬法例為制度補充詳細規定。條例獲通過與附屬法例補充規定,是不同的立法階段,亦須與制度實際開始運作的時間分開記憶。[積金局《研習資料手冊》第十版](https://www.mpfa.org.hk/en/-/media/files/supervision/mpf-intermediaries/registration-requirements/study_notes_10th_v1_eng.pdf#page=11)

積金局成立及其角色 Establishment and Role of the MPFA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1998年9月成立,是負責規管及監督強積金計劃的法定機構。積金局是監管機構,強積金制度則是退休保障制度;兩者的成立或開始運作日期各有不同。

制度開始運作 Commencement of the System

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開始運作。可按「條例通過 → 附屬法例補充 → 積金局成立 → 制度開始運作」記憶發展次序,分別對應1995年7月、1998年3月、1998年9月及200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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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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