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開支 Medical Expenses
醫療開支屬彌償保障,涵蓋受保旅程中在原居地以外染病或意外受傷所必需的住院及門診治療費。必須符合醫療開支分項的地域及生效條件,不能只因其他保障已於離家時開始,便認為在香港發生的傷病也受保。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並不必然代表在香港染病;應按醫療證據判斷。若保單沒有規定必須即時在海外求醫,也不能單憑回港後才求醫便否定索償。
住院醫療費通常設每日彌償上限,香港跟進醫療費另有上限,整個分項亦通常設累計上限。返回原居地後的跟進治療可在指定期間內受保,例如回程後6個月內;這是例子,並非所有保單的統一期限。指定跟進費用通常包括中醫、跌打及針灸費,並受有關限額約束。住院醫療費的每日上限,與另行支付的住院現金津貼不同。
所列不保事項包括投保前已有的病症及傷殘、節育及不育治療、美容手術,以及例行身體檢查。主診醫生認為可合理延至返回出發地後才進行的治療,以及欠缺醫生書面報告支持的治療,亦屬不保範圍。
醫療服務提供者須符合保單定義,不能僅因脊醫是專業人士,便推定其符合保單所界定的「註冊醫生」。投保人須披露已知或理應知道的重要事實,而重要性取決於該事實能否影響核保決定。事後證實病症早已存在,不等於投保人當時已知情;是否適用已有病症的不保事項,與是否違反披露責任,須分別判斷。
住院利益 Hospital Benefit
住院利益通常是按合資格住院日數支付指定金額的現金津貼,另受每名受保人的累計上限及時間起賠額限制,即住院時間須符合保單訂明的門檻。住院須由受保旅程中染上的疾病或遭受的意外身體損傷引致。現金津貼並非按實際醫療賬單報銷;符合兩個分項的條件時,可同時獲醫療開支賠償及住院津貼。
住院須有醫療需要。主診醫生的判斷及臨床理由是重要證據,但一紙入院轉介並不保證獲賠。為緊急評估病情而入院,即使最後無須手術,也可能屬必要住院;相反,僅因門診檢查預約已滿而安排入院,本身不足以證明醫療需要。
還須核對保單對住院的定義及不保事項。若條款明確排除以護理、休養、康復、延續護理或休息為目的的住院,醫生轉介亦不會令這類住院自動受保。住院利益通常亦受與醫療開支類似的不保事項限制。
緊急服務 Emergency Services
本節所述的援助服務免費提供全球24小時緊急支援,包括緊急運送、送返原居地接受醫療及身故後的安排;各項費用仍按所屬保障條款處理。受保人宜隨身攜帶載有緊急熱線的保險證明書。未經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便自行安排服務,費用原則上不獲付還;但若因受保人無法控制的原因,在醫療緊急事故中未能作出所需通知,則有例外。
緊急運送適用於受保人在旅途中於原居地以外受傷或患病,需要即時治療,而當地醫療設施不足的情況。獲通知後,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安排送往最近而具備適當醫療設施的地方,該地也可能是原居地。本節所述保障不設金額上限,主要支付運輸、醫療服務及醫療用品費用;部分保單由指定援助服務機構判斷醫療需要,必要時徵詢醫生意見。
部分計劃的恩恤探訪保障,會在受保人旅途中身故、嚴重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時,補償一名成年直系親屬或一名同行者前往或留下照顧的必要額外交通票及/或住宿費,受指定限額約束,每次旅程只可使用一次。送返無人照顧子女保障則適用於同行、符合指定年齡的受供養子女因受保人身故,或因其意外受傷或患病住院超過指定期間而滯留海外無人照顧的情況;例如住院超過3天,實際門檻以保單為準,送返香港的合理額外交通及住宿費受指定限額約束。
受保人在旅途中身故時,本節所述運返遺體或骨灰至原居地的安排不設金額上限;埋葬及殮葬費則通常只支付至指定金額。緊急服務亦有不保事項:可合理延至返回原居地後才接受的治療不保,已有病症的不保條款亦可適用,不能因情況緊急便假定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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