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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IQE 卷五
  4. V. 香港的規管架構

IIQE 卷五 · V.i

監管機構 Regulatory Authorities

保監局監管保險人及持牌保險中介人;證監會監管證券及期貨市場,並規管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產品的若干方面。持牌保險中介人一般無須單憑銷售投資相連保單或提供相關基金選擇建議而取得證監會牌照,但額外從事證券業務可能產生發牌要求。

保險業監管局 Insurance Authority (IA)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根據《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於2015年12月7日成立。設立保監局旨在更新香港的保險規管架構、支持行業穩健發展及加強保單持有人保障,並符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要求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及業界的原則。[保監局歷史](https://www.ia.org.hk/tc/aboutus/role/history.html)

三個日期代表不同階段:2015年12月7日是成立日期;2017年6月26日是接替政府部門保險業監理處、開始監管認可保險人的日期;2019年9月23日則是接管保險中介人監管的日期。原有三個中介人自律規管機構為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保監局歷史](https://www.ia.org.hk/tc/aboutus/role/history.html)

《保險業條例》(第41章)把行業整體穩定,以及現有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保障,列為保監局工作的核心。保監局監督認可保險人及持牌保險中介人遵守條例,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中介人操守,並推動保險人的穩健經營及適當操守。其工作亦涵蓋檢討保險法律和規管制度、提出改革建議、研究行業問題及增進公眾對保險的認識。[保監局法定職能](https://www.ia.org.hk/en/aboutus/role/statutory_functions.html)

保監局亦制定監管策略,支持保險市場持續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並透過保險業措施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在條例容許的範圍內,它可與本地及境外金融監管機構合作,參與確定保險集團的集團監管機構,並監管由它擔任集團監管機構的保險集團。[保監局法定職能](https://www.ia.org.hk/en/aboutus/role/statutory_functions.html)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The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C)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1989年成立,是監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獨立法定機構。其調查、補救及紀律處分權力來自《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附屬法例;該條例於2003年4月1日生效。證監會的目標涵蓋公平、有效率、具競爭力、透明及有秩序的市場,以及投資者保障、公眾教育、減少罪行和失當行為、降低系統性風險及協助維持金融穩定。[證監會的角色](https://www.sfc.hk/EN/about-the-sfc/our-role/)、[條例生效紀錄](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news/list-content?lang=EN&refNo=04PR64)、[監管目標](https://www.sfc.hk/en/About-the-SFC/Our-role/Regulatory-objectives)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按活動性質劃分類別,包括: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第11類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第12類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受規管活動類別](https://www.sfc.hk/TC/Regulatory-functions/Intermediaries/Licensing/Do-you-need-a-licence-or-registration)

證監會透過發牌標準評估從業員是否適當人選,備存持牌人的公眾紀錄冊,並以守則和指引訂明操守期望。它持續監察持牌人的財政穩健程度及合規情況,亦可處理和調查失當行為投訴及採取適當行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保單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集體投資計劃,因此產品及銷售文件等方面仍涉及證監會監管;證監會的工作包括在投資產品及銷售文件向零售投資者分銷前予以認可。[證監會的監管對象](https://www.sfc.hk/en/About-the-SFC/Our-role/Who-we-regulate)、[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發牌通函](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ircular/openFile?lang=EN&refNo=H557)

投資相連保單本身並非《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證券。持牌保險中介人向公眾推廣、提供或銷售這類保單,或就保單的相關基金選擇提供意見,一般不會單憑這些活動而須取得證券交易或就證券提供意見的證監會牌照。不過,若中介人另外執行的職能構成證券交易或證券顧問業務的組成部分,便可能須向證監會領牌,並遵守適用的條例及證監會要求;保險中介人牌照並不涵蓋所有證券業務。[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發牌通函](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ircular/openFile?lang=EN&refNo=H557)、[證監會發牌指引](https://www.sfc.hk/en/Regulatory-functions/Intermediaries/Licensing/Do-you-need-a-licence-or-registration)

本節練習

8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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