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付保費保單的基本計算 Basic Calculations of Single Premium Policies
整付保費保單開始時,保單持有人向獲授權保險人一次繳付保費。保險人可在收取保費時扣費,亦可在保單有效期間按月、按年或按其他指定時間扣費;扣費安排會影響可用作投資的金額。
保費應用方法一是先把全部保費轉為單位,再取消足夠單位支付費用;方法二則先從保費扣除費用,再用餘額購入單位。兩者即使收取相同金額的費用,也可能留下不同的單位數。
須從保險人的角度理解價格:保單持有人按保險人賣出單位的「賣出價」購入單位,按保險人買回單位的「買入價」變現。以下計算只設人壽保障,沒有附加契約,並假設只投資一項基金;價格及單位數按例子列示至小數點後兩位,後續計算沿用列示數字。
保費應用方法一 Premium Application Method One
假設整付保費為港幣50,000元,每單位資產淨值亦即買入價為港幣12元,買賣差價按買入價的5%計算。賣出價=12×1.05=港幣12.60元;全部保費先購入50,000÷12.60=3,968.25個單位。
保單費為港幣1,000元,整個保單期間的行政及人壽保障費用假設為保費的2.5%,即港幣1,250元。假設全部在投保時扣除,總費用便是港幣2,250元。
支付費用時須按買入價取消單位,所以取消2,250÷12=187.50個單位,剩餘3,968.25−187.50=3,780.75個單位。不能用賣出價計算取消單位數;購入與取消採用不同價格,正是買賣差價影響結果的原因。
額外投資保費 Top-up Application
假設保單開始兩年後,保單持有人繳付港幣20,000元額外投資保費。若單位價格由最初價格每年平穩增長8%,兩年後的買入價為港幣14.00元,賣出價為港幣14.70元。這是計算假設,並非保證回報。
按方法一,先以全部額外投資保費購入20,000÷14.70=1,360.54個單位。額外投資保費費用為港幣200元,行政費為額外投資保費的1.5%,即港幣300元,合共港幣500元。
按買入價取消500÷14.00=35.71個單位支付費用,因此淨增加1,360.54−35.71=1,324.83個單位。加上原有3,780.75個單位,總持有量為5,105.58個單位。
局部提取利益(局部退保) Partial Withdrawal (Partial Surrender) Benefit
局部提取是把部分單位按買入價變現,其餘單位繼續留在保單內。提取須受保單的提取或退保收費限制,部分保單亦訂有最低提取或退保金額,不能假設任何金額都可免費提取。
假設持有5,105.58個單位,買入價為港幣18元,現提取港幣9,000元,不計提取費用。須取消9,000÷18=500個單位,剩餘5,105.58−500=4,605.58個單位;500是取消的單位數,並非剩餘單位數。
退保現金價值 Surrender Value
全數退保會把所有單位按買入價變現,結束保單及其保障。退保現金價值=所持單位數×適用買入價−退保費用(如有);保單價值未扣退保費用時,未必等於實際可收取的退保款項。
若持有5,105.58個單位,在買入價港幣18元時直接全數退保,而沒有先提取港幣9,000元,退保現金價值為5,105.58×18=港幣91,900.44元,再扣除任何退保費用。若已作局部提取,便須改用提取後剩餘的單位數。
死亡保險金 Death Benefit
IDB(Increasing Death Benefit)的計算是把身故時的單位價值與所選死亡保障相加。假設身故時有4,605.58個單位,買入價為港幣20元,單位價值便是港幣92,111.60元。本例所選死亡保障維持為原有整付保費港幣50,000元的150%,即港幣75,000元,因此IDB為港幣167,111.60元。
LDB(Level Death Benefit)取身故時單位價值與所選死亡保障兩者中的較高者,並非把兩者相加。按相同數字,比較港幣92,111.60元與港幣75,000元,死亡保險金便是港幣92,111.60元。
105計劃的死亡保險金為身故時保單戶口價值的105%,所以是92,111.60×1.05=港幣96,717.18元。105%所乘的是戶口價值,並非已繳保費或所選死亡保障;這類計劃一般只有較小的保險保障成分。
上述比較為方便計算而假設三種選項有相同單位價值。實際人壽保障費用會因選項而異:在其他條件相同下,IDB的費用高於LDB,而大多數105計劃只收取很少的保險費用。費用較高會減少可累積的單位,因此不能假設實際三種方案必定持有相同單位數。
毛保費回報 Return on Gross Premium
毛保費回報以保單持有人實際繳付、未扣費的保費作起點。假設只繳付最初港幣50,000元,扣費後有3,780.75個單位,期間沒有額外投資保費或提取。買入價由港幣12元按每年8%增長,10年後為港幣25.91元,單位價值為3,780.75×25.91=港幣97,959.23元。
設複合年回報率為r,則50,000×(1+r)^10=97,959.23。因此,r=(97,959.23÷50,000)^(1÷10)−1,約為6.96%。不能把10年的總升幅直接除以10,當作複合年回報率。
單位價格每年增長8%,不代表毛保費每年也賺取8%;買賣差價及費用已令最初可持有的單位減少。這組數字沒有包括港幣20,000元額外投資保費或港幣9,000元提取,亦不是保證回報。
保費應用方法二 Premium Application Method Two
方法二先扣費,才購入單位。整付保費港幣50,000元,扣除港幣1,000元保單費,以及50,000×2.5%=港幣1,250元行政及人壽保障費用後,淨投資保費為港幣47,750元。
以賣出價港幣12.60元購入單位,可得47,750÷12.60=3,789.68個單位,略多於方法一的3,780.75個單位。原因是用作支付費用的港幣2,250元沒有先購入單位再變現,因此該部分沒有承受買賣差價。
整付保費亦可採用另一種扣費時間安排,例如在保單有效期間每月扣除保單費、行政費及人壽保障費用。不能單憑「整付保費」便認定所有費用必定在開始時扣清;額外投資保費、提取、退保及死亡保險金仍按相應價格和公式計算。
定期繳費保單的基本計算 Basic Calculations of Regular Premium Policies
定期繳費保單把保費分期繳付,但購入單位和扣費的基本原理與整付保費保單相近。保單持有人可按條款調整定期保費、繳付額外投資保費,或暫停繳費一段時間;這些彈性不代表費用也會自動停止。
初期分銷及簽發保單的成本可佔保費很大部分。即使保單先獲分配單位,這些單位也可能被取消以支付初期費用,以致首年繳費後沒有剩餘投資單位。
一個示例的投資分配比例為第1年0%、第2年50%,第3年及以後100%。第1、2年涉及初期費用、每月行政費及人壽保障費用;第3年起仍須扣除每月行政及人壽保障費用,所以100%分配不等於完全沒有收費。這些比例只是示例,並非所有保單的統一安排。
若保險人把初期費用攤分至較長期間收取,首年也可能有單位留在戶口。不過,保單提早終止時,保險人可能尚未收回初期成本,因而設有退保費用;首年有單位並不表示早期退保沒有成本。
每月繳交保費 Monthly Application of Regular Premium
香港獲授權保險人處理每月保費通常採用方法一:先把全部月繳保費轉為單位,再取消單位支付每月費用。人壽保障費用按月計算並從投資戶口扣除;保單持有人日後要求增加人壽保障,須提供可保證明。
假設人壽保障年費率為每港幣1,000元收港幣6元,所選死亡保障為港幣500,000元,月初有400個單位,買入價港幣12元、賣出價港幣12.60元,月繳保費港幣500元,每月保單費港幣30元。月初戶口價值為港幣4,800元,新購入單位為500÷12.60=39.68個。
IDB的風險額等於所選死亡保障港幣500,000元,每月人壽保障費用=(6÷1,000)×(1÷12)×500,000=港幣250元。連同保單費共扣港幣280元,取消280÷12=23.33個單位,剩餘400+39.68−23.33=416.35個單位。以月初戶口價值計,死亡保險金為港幣504,800元。
LDB以月初戶口價值計算的風險額為500,000−4,800=港幣495,200元,每月人壽保障費用為港幣247.60元。連同保單費共扣港幣277.60元,取消23.13個單位,剩餘416.55個單位;以月初戶口價值計,死亡保險金為港幣500,000元。LDB只須承擔所選保障超出戶口價值的部分,因此本例費用較IDB低。
本節練習
8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載入題目中…
快捷鍵:1–4 選擇,Enter 核對/下一題,← → 切換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