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單位與保單價值的關係 Premiums, Units and Policy Value
投資相連保單的核心,是保單價值會直接受相關投資表現影響。掛鈎方式可以採用人壽保險人管理的特設單位化基金,也可以採用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的單位。
部分保費會按購買當時的價格用來購買基金單位。單位價值反映基金相關資產的價值,因此資產價格變動會影響單位價值,繼而令保單價值上升或下跌。
簡單計算時,獲分配單位數目=用於購買單位的保費金額÷購入時的單位價格。假設保單只掛鈎一項基金,並已計入所有適用扣減,保單價值=當時的單位數目×當時的單位價格;不能直接把全部已繳保費視為保單價值。
與傳統壽險及年金的分別 Comparison with Traditional Life Insurance and Annuities
傳統壽險及年金的淨保費,即扣除保險人營商成本後的保費,會納入保險人的整體投資。投資收益有助累積現金價值,供支付保單利益之用。
這類傳統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及現金價值通常固定並有保證,相關投資風險由保險人承擔。即使投資表現欠佳,保險人仍須履行合約中的保證。
超出履行保證所需金額的投資收益會增加保險人的盈利,其中部分可透過紅利分派予分紅保單持有人,餘額可全部或部分轉入股東資金。若投資不足以支持合約保證,虧損則由保險人承擔。
獨立賬戶、投資風險與資產擁有權 Separate Accounts, Investment Risk and Asset Ownership
投資相連保單的淨保費會投入獨立的投資基金賬戶,與保險人的一般賬戶分開管理。保單價值,以及與投資表現掛鈎的死亡保險金或年金給付,會隨投資基金賬戶的表現而變動。
相關投資的全部投資風險由保單持有人承擔:投資收益可增加其保單價值,投資虧損亦會由其承受。即使保單獲分配單位,保單持有人仍不直接擁有賬戶內的相關資產;承擔投資風險與直接擁有資產是兩回事。
掛鈎資產與香港監管要求 Linked Assets and Hong Kong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掛鈎資產的範圍包括股票,例如普通股;定息證券,例如貨幣市場工具及債券;以及現金基金和其他證券或資產基金。因此,投資相連保單並不限於與股票投資掛鈎。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投資相連保單屬集體投資計劃,向一般投資大眾發售須取得證監會認可。承保資格則受《保險業條例》(第41章)規管:只有獲保監局授權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類別C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才可承保投資相連長期保單;計劃獲證監會認可並不取代這項承保資格要求。[保監局《試卷五研習資料手冊》](https://www.ia.org.hk/tc/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P5_SN_2024_chi.pdf)
本節練習
8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載入題目中…
快捷鍵:1–4 選擇,Enter 核對/下一題,← → 切換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