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 Quotations
準投保人或其代表,通常是保險經紀,可以先向保險人查詢可能提供的承保條件,查詢本身不表示承諾投保。報價可以口頭或書面作出,內容可以只有預計保費,也可以包括保障範圍及其他合約條款。
報價是否構成可供接受的要約,不能單憑文件名稱判斷。法院會考慮措詞、磋商經過、雙方意圖及其他相關事實:若屬要約,接受便可能訂立合約;若只是要約邀請,則仍須有其後的要約與接受。
投保書 Proposal Forms
投保書讓保險人取得評估風險所需的資料。對較小型的風險,它可能是唯一實際可行的查詢工具,保險人可以主要甚至完全根據答案決定接受或拒絕投保。
答案亦可能揭示需要進一步查證的事項,促使保險人追加問題,或安排檢驗人及其他專業人士調查。由此取得的專家報告和補充文件,也應視為投保資料的一部分,並讓投保人知道。
按本節所述,合約基礎條款通常把投保資料的真確性列為保險保證。其預期後果是:即使錯誤涉及非重要事實,也會使合約自起保日起無效。這比最高誠信原則對重要事實陳述須實質上正確的要求更嚴格。
已填妥的投保書應長期保留,不應在保單發出後便視為無用。保單可將投保書納入合約;部分保險人亦會隨保單附上投保書副本,讓被保險人核對當初提供的資料。
發出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 Issue of Cover Notes, Policies and Certificates of
暫保單相當於臨時保單,會約束保險人,並非等待其後提交令人滿意的投保書才提供保障。保障只維持指定短期,例如30日,其間通常會發出正式保單取代;保險人仍可依暫保單的取消條款,按訂明方式通知取消。汽車暫保單常附有臨時保險憑證,可協助辦理車輛登記;銀行亦可能要求火險暫保單,才發放按揭貸款。
保險單是保險合約的正式書面證據,通常代表核保決定已完成。大多數一般保險合約屬簡單合約,並非必須先發出書面保單才有效。法律通常推定保單內容反映雙方意圖,但有充分有力的相反證據時仍可爭議;保單亦可納入投保書及補充文件,並取代暫保單。
保險憑證的用途須按情況區分。旅遊或海上貨物保險可在總保單下發出憑證,確認個別保障,通常不會其後另發個別保單。汽車保險則不能套用這種理解:憑證是與保單分開的文件。
就汽車及遊艇的強制保險而言,保險憑證是向警方等人士證明法定保險存在的唯一獲法律承認的證明,通常是永久性文件。它未必列出保障摘要;單憑汽車保險憑證,不能分辨綜合保障與法例規定的最低保障。未依法簽發所需憑證可構成刑事罪行,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被檢控;汽車保單取消後,保險人須收回憑證。
保費 Premium
保費是取得約定保障所應付的代價。風險分類把風險歸入適用預定平均費率的類別;風險差別對待則考慮同類風險中的個別優劣,調高或調低基準保費。計算基礎因險種而異,常見方法是把百分率或千分率應用於保額、全年營業額或全年工資總額。
普通法下,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先付保費並非保障生效的先決條件;有效合約可以在保費尚未繳付時存在,保險人須處理有效索償,另有權追收保費。須細讀保單:要求已收妥保費,與接受被保險人「已付或同意支付」保費,效果不同。壽險通常先收首期保費才起保的做法,不能一概套用於一般保險。
向中介人付款是否等於向保險人付款,取決於有關收款及付款權限,例如保險人有否授權中介人代收。《保險業條例》亦規定,保險人在訂明情況下須為其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並不得排除或限制該責任。
保險人若以清楚的陳述或行為表示不堅持先付款才起保,可能構成棄權;過往一貫接受逾期保費可能與此有關。若被保險人援引不容反悔,則須證明曾合理依賴保險人的相關陳述或行為,不能單憑遲付保費便推定保險人已放棄要求。
保費徵款 Levies on Premiums
以下數字依題目指定節錄;其中香港汽車保險局(MIB)徵款所列的1%,是其後已由[保監局官方勘誤](https://www.ia.org.hk/tc/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P2_2022_SN_Chi.pdf)修訂的原有數字。所有獲授權經營第三者汽車保險的保險人均須加入MIB,並把汽車保單徵款轉交該局。第一基金計劃處理未投保的法定傷亡責任判定債項在28日內未獲全數清付,以及恐怖活動引致的法定責任判賠;無力償債基金計劃則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造成的未付最終索償。肇事後不顧而去的傷亡個案,如可合理確定涉及疏忽駕駛,亦可獲第一基金提供通融賠付。
《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下的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協助未能從僱主或有關保險人取得工傷補償及損害賠償的僱員或已故僱員家屬,基金按僱員補償保費徵收5.8%。保險人無力償債個案則專由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ECIIB)處理,其計劃保障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資金來自保險人按僱員補償毛保費收入的2%作出的供款。
政府另設100億港元的僱員補償恐怖活動風險安排,協助維持有關保障及承保能力。保險人可自願參加;不參加而仍擬承保僱員補償保險者,須向保監局證明能取得替代保障。參加者每月向政府繳付費用,按當月在香港承保的僱員補償保單毛保費的3%計算。
保監局在運作及財政上獨立於政府和保險業,透過服務收費及保費徵款等收入支付營運開支。自2018年1月1日起,除法例豁免的保單外,新造及有效的人壽和一般保險保單持有人須隨保費透過保險公司繳付徵款。比率由首階段的0.04%逐步增加至2021年4月第四及最後階段的0.1%,並設上限。[保監局財務安排](https://www.ia.org.hk/tc/aboutus/role/financial_arrangem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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