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授權保險人 Authorized Insurers
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必須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授權。近年獲授權保險人總數一直維持在約 160 家左右,當中不少是海外保險集團的成員,反映香港作為國際保險樞紐的地位。
獲授權保險人按業務分為三類:只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數目最多)、只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以及同時經營兩類業務的綜合保險人(數目最少)。專業再保險人及專屬自保保險人亦計算在獲授權保險人之內;勞合社則按《保險業條例》的特別安排在港經營。
保監局備存獲授權保險人登記冊,供公眾查閱。考試題目多數考核各類別之間的相對多寡及分類方法,而不是某一年的確實數字;確實數字應以保監局最新公布的資料為準。
持牌保險中介人 Licensed 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中介人由保監局直接發牌及規管。持牌保險中介人總數遠超十萬名,在香港這個人口約七百多萬的城市中屬相當龐大的行業群體。
持牌類別分為兩大路線。代理人路線:持牌保險代理機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及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代表其委任保險人行事。經紀路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及持牌業務代表(經紀),代表保單持有人行事。
按數目計,絕大部分持牌中介人是個人(個人代理及業務代表),而不是機構;在機構之中,保險代理機構(包括經營銀行保險的銀行)的數目多於保險經紀公司。損失理算人、精算師等雖然在保險業工作,但並不是持牌保險中介人。
獲聘用的人 Persons Employed
除持牌中介人外,保險業還聘用大批從事核保、理賠、精算、客戶服務、投資、資訊科技、合規及行政等工作的員工。這些員工如不進行受規管活動(例如招攬或就保單提供意見),便無須領取中介人牌照。
要分清「獲聘用的人」與「持牌中介人」:很多個人保險代理以佣金形式與保險人或代理機構訂立代理合約,屬自僱身份而不是僱員;相反,保險人辦公室內的理賠職員是僱員,卻不是持牌中介人。因此兩組數字不應簡單相加或混為一談。
保險業與銀行、證券同屬香港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本地提供大量就業機會,並帶來無形收益。
保費收入 Premium Volume
保費收入通常以毛保費計算,由保監局按季及按年公布統計數字。近年香港的總毛保費每年達數千億港元。
長期業務佔總保費的絕大部分(一般約八成或以上),主要來自個人人壽及年金保單(包括非投資相連及投資相連業務);退休計劃管理(例如強積金)亦屬長期業務。近年內地訪客購買的保單佔個人人壽新造業務保費的顯著比例。
一般業務保費相對較少,包括直接業務及分入再保險業務;主要類別有意外及健康、財產損壞、一般法律責任(包括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等。
衡量市場規模的兩個常用指標:保險滲透率(保費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及保險密度(人均保費)。香港在這兩項指標上一直位列全球最高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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