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的角色及發牌制度 Role of Intermediaries and the Licensing Regime
保險中介人是保險人與準保單持有人之間的橋樑,負責介紹產品、分析客戶需要、安排投保,並協助日後的保單服務及索償。在香港,就保險合約進行「受規管活動」(例如邀請或游說他人訂立保險合約、就保險提供意見)必須持有牌照,無牌進行屬違法。
2019 年 9 月 23 日以前,保險代理人須向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保險經紀則須獲保險業監督授權,或成為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或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的會員。由該日起,自律規管制度結束,改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直接向所有中介人發牌及作出規管。
申請人必須是「適當人選」,並一般須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的相關試卷。持牌後須遵守保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並符合持續專業培訓的要求。
持牌保險代理人 Licensed Insurance Agents
保險代理人是「委任保險人」的代理,代表保險人行事,而非代表客戶。牌照分為三類:持牌個人保險代理(以個人身分直接獲保險人委任)、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獲保險人委任的公司或商號,例如銀行)、以及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代表保險代理機構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個人,例如銀行職員)。
由於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根據代理法原則,保險人須對代理人在獲授權範圍內的行為負責,包括其明示、隱含及表面權限內的行為。
個人保險代理或保險代理機構最多可獲四家獲授權保險人委任,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多於兩家。代理人須向客戶披露自己代表哪些保險人,讓客戶清楚其身分。
持牌保險經紀 Licensed Insurance Brokers
保險經紀是保單持有人或準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代表客戶在市場上比較不同保險人的產品、商議條款及安排投保。牌照分為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以及代表經紀公司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業務代表(經紀)。
由於經紀代表客戶並須以客戶利益行事,法例對經紀公司有額外的財務要求,包括維持最低的繳足股本及資產淨值、投購專業彌償保險,以及把客戶款項存放於獨立的客戶帳戶,並妥善備存帳目及紀錄。
代理人與經紀的主要分別 Key Differences Between Agents and Brokers
最重要的分別在於代表誰:代理人代表委任保險人,經紀代表客戶。因此,代理人的失誤一般由委任保險人負責;經紀的失誤則由經紀自己承擔,這亦是經紀須投購專業彌償保險的原因。
代理人只可銷售其委任保險人的產品;經紀則可接觸整個市場。同一人不可同時持有保險代理人牌照及保險經紀牌照,以免客戶混淆中介人到底代表哪一方。
本節練習
8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載入題目中…
快捷鍵:1–4 選擇,Enter 核對/下一題,← → 切換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