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的意義及目的 Meaning and Purpose of Underwriting
核保是保險公司的主要功能之一,由核保人負責。核保人評估投保風險的性質和程度,再決定三件事:是否接受該風險、按甚麼條款及條件承保,以及應收取多少保費。
核保的目的是把風險分類,令每名投保人繳付的保費與其帶入共同基金的風險相稱,即所謂公平保費。如果高風險人士與低風險人士繳付相同保費,低風險人士便會流失,保險人亦會出現虧損。
核保亦用來防止逆選擇:較可能蒙受損失的人往往較積極投保。核保人須按公司的核保指引及承保能力作出決定,確保整體業務有利可圖,而且同類風險得到一致處理。
評估風險:風險因素及資料來源 Assessing the Risk: Hazards and Sources of Information
核保人主要考慮兩類風險因素。實質風險因素是風險本身的有形特徵,會增加損失的機會或嚴重程度,例如樓宇以木材建造、廠房儲存易燃化學品、駕駛者駕駛高性能跑車。
道德風險因素與投保人的態度及行為有關,例如不誠實、有欺詐索償紀錄、對財物漫不經心,或財政出現困難。道德風險因素較難從表面察覺,核保人須特別留意。
核保資料主要來自投保書,以及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責任時所披露的重要事實;亦可來自風險查勘報告、醫療報告或體格檢查、過往索償紀錄,以及中介人提供的資料。保險人收集及使用這些個人資料時,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
核保決定 Underwriting Decisions
評估風險後,核保人可按標準條款及標準保費承保;若風險高於平均水平但仍可接受,則可附加特別條款承保,例如收取附加保費、設定自負額、加入不保事項、加入保證條款(例如規定須安裝及維持防盜系統),或降低保額。
若風險過高或不符合公司的核保政策,核保人可拒保。在人壽保險中,若申請人的健康狀況暫時未明朗(例如剛完成手術),核保人亦可延期考慮,待情況穩定後再評估。
若單一風險的金額超出保險人的自留額,核保人仍可承保,再把超出部分以再保險分出,以免公司承擔過大損失。
在香港,持牌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一般只負責收集資料及遞交投保書;除非保險人另有授權,承保與否由保險人的核保人決定。
人壽與一般保險的核保因素 Underwriting Factors in Life and General Insurance
人壽保險核保主要考慮受保人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病歷、家族病史、職業、嗜好及生活習慣(例如吸煙),以及保額是否與其收入及需要相稱。
一般保險則視乎險種而定:財產保險著重建築結構、用途、防火及保安設施、位置及索償紀錄;汽車保險著重駕駛者年齡、駕駛經驗、車輛類型及用途;責任保險則著重業務性質及可能引致的法律責任。
不論險種,核保人都會與精算、索償及再保險等部門合作:索償經驗會反饋到核保指引及費率,再保險安排則決定公司可承保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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