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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X. 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簡介

強積金考試 · IX.iii

積金局採取的政策及措施 Policies and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MPFA

積金局以管治、策略、風險管理及披露四大範疇,推動受託人從金融風險管理角度把ESG因素納入強積金投資。受託人須為每個計劃擬備年度管治報告,交代可持續投資策略及實施進度,並以成員容易理解的方式溝通。

可持續投資原則的目的 Purpose of the Sustainable Investing Principles

積金局於2021年制訂《可持續投資應用於強積金基金的投資及風險管理過程的原則》。制訂時,積金局曾收集強積金業界意見,並參考香港及國際有關納入ESG因素及披露方式的要求。

這套原則為受託人提供高層次框架,讓ESG因素成為投資及風險管理考慮的一部分,並向計劃成員提供相關資料。考試重點是其金融風險管理目的,以及管治、策略、風險管理和披露四大範疇。[積金局:可持續投資概覽](https://www.mpfa.org.hk/mpf-investment/sustainable-investing/overview)

四大範疇與受託人的角色 The Four Elements and the Trustee’s Role

管治:受託人應透過管治框架,監察投資經理如何管理ESG風險。重點是受託人的監察安排;委任投資經理並不代表受託人可以不作監察。

策略:受託人應在強積金計劃層面制訂納入ESG因素的策略。這涉及整個計劃的方針,而非只列出個別基金的名稱。

風險管理:受託人應確保基金的投資過程及風險管理過程均有考慮ESG因素。只在宣傳資料提及ESG,並不足以顯示已把相關因素納入這些過程。

披露:受託人應說明納入ESG因素的策略,並定期交代實施情況,包括所採用的衡量指標及目標。策略說明打算如何行事,進度披露則交代實際推行情況。[積金局:可持續投資原則](https://www.mpfa.org.hk/en/-/media/files/information-centre/legislation-and-regulations/circulars/mpf/20211126/cir-20211126.pdf)

年度計劃管治報告 Annual Scheme Governance Reports

受託人須為其託管的每個強積金計劃擬備年度管治報告,並在該計劃財政年度終結日後六個月內完成及在受託人網站提供。報告以每個計劃為單位,期限亦按該計劃的財政年度計算。

報告須按可持續投資原則的指引,披露計劃的可持續投資策略及實施進度。為方便成員查閱,積金局網站亦提供所有強積金計劃最新的雙語管治報告。[積金局:強積金投資常見問題](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re/faq/mpf-investment/mpf-investment)

成員溝通與衡量指標 Member Communication and Metrics

受託人與計劃成員溝通時,須使用淺白用語及容易理解的敍述。使用專門術語時應作解釋,不能只堆砌術語而不說明意思。

受託人可考慮披露碳足跡等有助成員理解ESG評估的衡量指標,尤其當相關風險及機遇被評估為與成員利益有關並具有重大影響時。要分清楚:清晰溝通是要求,而碳足跡是可考慮披露的指標例子,並非所有計劃一律必須採用的指定指標。[積金局:加強管治報告披露要求的通函](https://www.mpfa.org.hk/-/media/files/information-centre/legislation-and-regulations/circulars/mpf/20241216/20241216_circular-letter-on-governance-report.pdf)

本節練習

6 題練習 · 進度與全卷練習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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