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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QE 卷三 · I.i

壽險定義 Definition of Life Insurance

人人終將身故,但無法預知何時身故;壽險的需求源於身故、長壽及失去工作能力對個人、家庭及業務造成的財務影響。壽險可即時提供一筆約定款項,填補儲蓄未能應付的缺口。

壽險的需求 Needs for Life Insurance

核心問題不是會否身故,而是何時身故。經濟支柱過早身故,家庭便失去日後的收入,但供樓、生活費及子女學費仍要繼續支付。儲蓄需要時間累積,壽險則在保單生效後即提供保障,一旦受保人身故,便可支付約定的保險金額。生命的價值難以用金錢準確量度,因此壽險並非彌償合約:保額在投保時按需要及負擔能力議定,索償時毋須證明實際損失。

個人及家庭方面的常見需要包括:身後費用(例如殮葬費)、償還按揭及其他債務、為受養人提供收入,以及子女教育經費。沒有受養人並不代表完全沒有需要,例如仍可能有債務要清還,或有年老父母要供養。另須留意,香港已取消遺產稅(適用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身故的個案),因此現時毋須為繳付香港遺產稅而投保。

風險不只在於「死得太早」,也在於「活得太長」:退休後的日子越長,儲蓄用盡的風險便越高。香港人均壽命長,而強積金未必足以應付全部退休開支,年金及儲蓄型壽險可作為補充。此外,傷殘或嚴重疾病可令收入中斷、開支增加,可透過附加保障或相關保險產品應付。

業務方面,公司可投保要員保險,以應付重要僱員身故帶來的利潤損失及招聘開支,其可保權益以可能蒙受的經濟損失為限。合夥人或股東可藉壽險預留資金,在其中一人身故時購入其業務權益。壽險保單亦可轉讓予銀行作為貸款抵押。實際需要因人而異,並會隨人生階段改變;根據保監局《財務需要分析指引》(GL30),向客戶建議長期保險前,應了解其財務狀況及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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